餵食者該不該負責?《動保法》修法下流浪犬貓管理難題
近年來,民間要求政府管理遊蕩動物餵食行為的聲音再起,使《動物保護法》修法爭論再度升溫。農業部已明確指出「禁止餵養」在尚未取得高度社會共識前,不宜貿然納入《動保法》,而遊蕩動物的管理困境仍待行政、立法與民間團體共同尋求解決之道,爭議才有望真正平息。
流浪犬貓管理爭議升溫 法律責任缺口成焦點
近年來,隨著都市遊蕩犬、貓數量居高不下,民眾餵食行為引發的衝突頻傳,有部份立委主張現行《動物保護法》對「餵養者」缺乏明確責任界定,因而提出「禁止餵養」或將「餵養者視為實際管領人」、比照飼主負責的修法方向,希望藉由法律手段補上管理缺口,卻引發動保團體與基層志工強烈反彈。
這場看似圍繞「能不能餵食」的爭議,實則凸顯台灣長年未解的流浪犬、貓管理結構性困境。
蔡易餘版本:定時定點餵養者須負飼主責任
在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出的修法版本中,將「定時定點」餵食者視為「飼主」,必須負起飼主相關的法律責任。
蔡易餘在法案審查過程中說明,流浪犬攻擊民眾、遊蕩犬跑到畜禽舍造成經濟動物死亡的案件頻傳,這些財產損失都無法求償,他提案將定時定點餵食者納入飼主的定義,在受害者舉證下,由這些餵養者負擔民事責任,避免造成公共危險時無法追償。他並強調這不是要全面禁止餵食。蔡易餘說:『(原音)當定點餵食的時候,這些流浪犬會選擇留在固定的地方,既然牠們選擇留在固定的地方,如果造成進一步有人受傷,這部分是不是至少讓他有個管道,讓他去做應該有的訴訟責任,他去負舉證責任。』
黃捷版本:長期餵食者視為實際管領人
民進黨立委黃捷的版本則是將「長期持續提供食物、飲水」的人視為「實際管領人」,並賦予飼主的責任;但考量到TNR(誘捕、絕育)等措施需要透過餵食來建立信任,因此排除「受政府委託執行動物保護工作者」,以及民眾送交遊蕩動物到收容所過程中提供必要食物及飲水等情形。
張雅琳版本:衝突熱區禁餵立法化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的版本則以「衝突熱區」為主,她在法案審查時表示,農業部自2023年開始推動「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建立生態熱區、人犬衝突熱區等,並已有禁止餵食宣導,她參考此計畫後提出修法,延續既有、已在執行的熱區,將政策措施提升到法律層級,讓管理與執法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張雅琳說:『(原音)所以我這次的提案重點就是把現在已經在執行的政策、措施提升到法律的層級,讓熱區的劃設、管理、執法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
「禁餵」真的能解決問題?動保團體強烈反彈
部分立委的提案版本一出,隨即引發動保團體與第一線志工的強烈反彈。台灣動物共生保護聯盟指出,一旦法律明定「禁止餵食」,並將餵食行為連結為飼主責任,實務上將出現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沒有人敢再餵,也沒有人敢再協助抓結紮」,最終造成數量暴增,問題全面失控。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也憂心,動物不會因為沒有食物而消失,只會為了生存四處移動,進入市區、垃圾場、工地與校園,與人、車及野生動物的衝突勢必增加,因此,貿然修法將餵食等同飼主的做法不是管理,而是逼所有協助者退出。他說:『(原音)無家可歸的動物給牠一口飯吃,讓牠穩定;如果你不給牠餵食的時候,你想想看,我們本來固定餵牠,突然不餵牠的時候,第一個,餵牠的人慌、狗也慌,牠是不是到處去翻?是不是衍生更多公共衛生的問題?我們也強調管理,生態敏感區不能餵食,非生態敏感區乾淨餵食、餵食管理,要有村里長來協助,這樣才不會形成環境造成破壞跟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蔡易餘等人的修法版本未納入行政院版《動保法》,民進黨內對修法方向也意見分歧。農業部長陳駿季強調,在尚未取得高度社會共識前,不宜貿然納入禁止餵養條文;政院版則著重加強飼主責任、提高虐待動物刑責,使禁餵與視同飼主的修法暫時止步。
修法暫緩不等於結束 遊蕩犬貓管理仍待解方
儘管《動保法》相關修法暫時擱置,但遊蕩動物的管理難題仍未解決。長期投入野生動物研究的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顏士清表示,餵食會破壞高強度絕育效果,修法卡關不僅是動保政策層面的爭議,更直接衝擊野生動物的保育現場。近年遊蕩犬攻擊野生動物的事件層出不窮,也衍生人車事故與居民家禽家畜受害等衝突問題,「這些狀況勢必需要被處理,不能視而不見」。
顏士清認為,部分人士將此次修法簡化為「全面禁餵」、甚至貼上「餓死條款」標籤,是過度連結,立委提出的修法主張並非全面禁止餵食,而是針對「生態衝突熱區」進行管理。
他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只要自然保護區內出現流浪犬貓,禁餵幾乎是各國的普遍作法;反觀國內,目前僅有少數國家公園可依《國家公園法》公告禁餵,多數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物棲地仍缺乏明確法源,使野生動物保育面臨制度性挑戰,許多受威脅物種如石虎、穿山甲、草鴞多棲息於淺山地區,不在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內,卻同樣承受遊蕩犬攻擊風險,所謂「衝突熱區」的劃設已是野生動物保護一再退讓後的最低防線。
學者籲多管齊下 強化遊蕩犬貓餵養管理
對於未來補強方向,顏士清坦言,禁制餵養及餵養者承擔對應責任是管理遊蕩犬貓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但在修法卡關下,短期內難以透過單一手段解決,因此仍須多管齊下,包括源頭管理、避免棄養與放養、推動收容與領養,以及教育宣導等。
不過,他也特別指出,餵食行為會提高環境承載量、破壞絕育管理成效,若完全不處理餵養問題,政策效果將有其極限。顏士清說:『(原音)應該說現在的這個問題是要多管齊下啦,沒有單一方法是有效的,源頭管理等等、收容、領養等等全部都應該做,通通要做是會最有效。但現在有一個CP值很高,就是做了馬上就會有效的,就是禁餵跟餵養者負飼主責任,但是這個大家不願意,那不願意的狀況之下,我覺得遊蕩犬的問題接下來這幾年就是繼續卡在那邊,很難改善。』
顏士清直言,遊蕩犬貓管理的核心在於「責任」,他呼籲主管機關持續與社會溝通,推動制度化管理,而非無限期等待全面共識。
遊蕩動物治理已不再只是動保議題,《動保法》修法暫緩後,爭論轉向「如何形成社會共識」的長期考驗。未來行政與立法部門能否提出更具整合性的方案,兼顧動物福利與公共利益,將會是下階段政策討論的關鍵。(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