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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千萬房產之爭!老父偏心全給2子女 孫子一招翻盤成功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2日21:30 • 簡銘柱

高雄一名陳姓老翁生前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超過2千萬元的不動產全數指定由兩名子女繼承,完全排除了已故次子所留下的孫子。這名孫子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告上法院主張自己的「特留分」被侵害。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老翁的遺囑確實「偏心」過頭,於115年1月15日判決孫子勝訴,兩名子女必須將已過戶到名下的房地產所有權登記全部塗銷,遺產打回原形,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可上訴。

這起家族爭產官司起因於陳姓老翁在113年9月5日,也就是過世前約3個月,立下一份代筆遺囑,白紙黑字寫明將所有遺產留給當時照顧他的兩名子女。老翁在同年12月1日過世後,兩名子女隨即於114年2月18日,持遺囑辦理「遺囑繼承」登記,將位於高雄市精華區的三筆土地與建物(公告現值總計約2,398萬餘元)順利過戶到自己名下。

然而,老翁的次子早已於101年過世,留下一名兒子(即本案原告)。根據民法「代位繼承」規定,這名孫子有權取代父親的地位,與伯父、姑姑(即兩名被告)共同繼承爺爺的遺產,法定應繼分為三分之一。孫子認為,爺爺的遺囑將幾乎所有財產留給伯父和姑姑,導致他能合法享有的「特留分」(應繼分的一半,即遺產總額的六分之一)完全落空,因此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並提起訴訟,要求塗銷不公平的繼承登記。

法庭上,被告子女雖不否認遺囑侵害了姪子的特留分,但仍試圖爭取,表示「希望用金錢補償就好」,意圖保住名下房產。但法官犀利點破關鍵,指出「特留分扣減權」屬於物權性質的權利,一旦權利人主張,被侵害部分的遺囑內容就直接失效,遺產必須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狀態,不是用錢就能打發的。

法官計算後發現,老翁留下的遺產總值約2,403萬元,但遺囑指定分配的結果,竟讓兩名子女取得價值近2,398萬元的財產,其他繼承人幾乎分文未得,明顯嚴重侵害孫子的特留分權利。且孫子在知悉權利受侵害後,於法定期限2年內提起訴訟,行使權利合法有據。

因此,法院判決原告勝訴,被告兩人必須將已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三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讓遺產恢復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訴訟費用也由被告負擔。這項判決也意味著,即便父母生前立下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最基本的特留分保障,想用一紙遺囑「獨厚」特定子女,恐怕會在法律面前踢到鐵板。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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