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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坑案開庭】楊文科律師批檢方自創「法外門檻」 下令復工是為因應強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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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2月25日14:26 • 發布於 02月25日14:10 • 沈粲家
楊文科的律師團批檢方自創「法外門檻」將罪名冠在楊的頭上,整起案件都是為了起訴而無視專業見解。(合成畫面/張哲偉攝、新竹地檢署臉書)

新竹縣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周邊道路頻傳「天坑案」,新竹地檢指控新竹縣長楊文科收受廠商賄賂,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楊及相關12位人士。新竹地方法院今午(25日)開庭,楊文科的律師團批檢方自創「法外門檻」將罪名冠在楊頭上,連此案吹哨者都證稱復工決策完全合法,整起案件都是為了起訴而無視專業見解。此外,律師也稱,楊2023年5月准許建案復工,是為了因應強颱「瑪娃」來襲,擔心樓層版未固定會砸傷民眾,「檢方將防災優先的決策惡意扭曲,未來行政首長誰還敢勇於任事、下令搶險?」

放行建商復工遭疑違法 律師控檢方創「法外門檻」羅織入罪

楊文科涉嫌圖利建商案今天在新竹地方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終結審理,檢辯雙方開場就針鋒相對,針對「豐采520」建案復工、建商與楊文科關係展開攻防。楊委任的律師團指出,檢方稱楊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第93條,在未完成「查明事故原因」與「專案小組同意」的前提下放行豐邑集團復工,但現行《建築法》中根本沒有這兩條規定,檢方根本是「憑空創造隱藏版法條」,試圖以「法外門檻」來羅織入罪。

檢方稱楊文科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第93條,在未完成「查明事故原因」與「專案小組同意」的前提下放行豐邑集團復工。(取自豐采520住戶群臉書)

檢方稱楊文科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第93條,在未完成「查明事故原因」與「專案小組同意」的前提下放行豐邑集團復工

楊文科律師團表示,連被檢方視為關鍵證人的吹哨者都在庭上證稱,楊的復工決策完全合法,因為有沒有釐清事故原因,跟復工合法、不合法沒有絕對關係。律師團續指,吹哨者也證言,當時第2次復工依據桃園市結構技師公會的安全鑑定報告,確認「現況安全」才同意復工,連第一線執法的公務員都認定程序合法,檢方卻執意將行政上的「完美期待」當作刑事「違法標準」,顯然是為了起訴而無視專業行政見解。

行政機關有裁量權 專案小組意見僅供參考

楊文科律師團強調,法律規定的復工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現況安全無虞」,一旦確認工地現況安全,行政機關便有裁量權准予復工,檢方指控楊違法,實際上是要求縣長遵守一套法律上不存在的規則。律師團進一步質疑,若依檢方標準,全台灣的公共工程恐將陷入動彈不得的泥沼,因為行政首長將不敢依據法律行使裁量權,深怕誤觸檢方自創的「法外紅線」。

楊文科律師團強調,一旦確認工地現況安全,行政機關便有裁量權准予復工。(新竹縣政府提供)

楊文科律師團強調,一旦確認工地現況安全,行政機關便有裁量權准予復工

律師團強調,行政權的核心在於機關首長的裁量,專案小組的意見僅供參考,絕無權力取代工務處長的決策權,檢方認為「未經小組同意即違法」,實質上是要求行政機關將公權力外包給非體制內的顧問,這不僅荒謬,更違反了行政責任政治的基本原則。律師團說,縣府在決策過程中,已經參照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及桃園市結構技師公會2份安全鑑定報告,確認周邊道路在搶災後「現況安全」而依法行政。

「不能因為事後發生其他狀況,就倒果為因說當初的復工是圖利。」律師團抗辯稱,司法審判應回歸嚴格的證據法則與法律條文,不應容許檢方以事後諸葛的方式,將合法的行政裁量扭曲為貪污圖利,這不僅是對被告的不公,更是對基層公務員專業尊嚴的踐踏。

說明致電處長放行緣由 是為了避免強颱豪雨釀二次災害

針對檢方指控楊文科於2023年5月27日時,致電新竹縣政府前工務處長江良淵,指示豐采520建案復工「一定要給他過」,楊委任律師團也還原完整時空背景。律師團指出,當時強颱「瑪娃」逼近台灣,豐采520工地地下室東北區的鋼筋雖已綁紮完成,但尚未灌漿固定,且樓層板若未經火藥擊釘固定,極可能在強風中被吹落砸傷路人,「連日豪雨風險,若不進行緊急處置,恐發生地層下陷或倒塌!」

楊文科致電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左),指示豐采520建案復工,是考量颱風豪雨恐釀地層下陷緣故。(新竹縣府提供)

楊文科律師團批道,檢方刻意切割災防背景,將縣長「防災搶險」的行政指導曲解為「圖利建商」,這種為了起訴而無視百姓死活的邏輯,令人不寒而慄。律師團強調,建商當時申請的是「防颱搶險計畫」,並非全面「復工」,楊文科之所以急切打電話詢問,是因為若行政程序卡關,導致颱風期間發生工安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

律師團稱,當日的專案小組會議紀錄也明確記載,是基於「因應強颱瑪娃可能來襲」與「搶險需要」,才同意針對地下室東北區先行施工,且結論中設下了嚴格限制,僅同意「先行灌漿穩固基礎」,施工期限「以7天為限」,且「不涉及基地開挖」。律師團質疑,如果是圖利建商復工,會只准許施工7天嗎?會只准做防災加固嗎?檢方將「救災命令」抹黑為「圖利指令」,完全混淆「搶險」與「復工」的法律概念。

律師團表示,專案小組會議紀錄明確記載,當時是基於「因應颱風瑪娃來襲」與「搶險需要」,才同意針對地下室東北區先行施工。(取自楊文科臉書)

律師團最後論述,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明知違背法令」,楊文科身為縣長,在颱風來襲前夕要求工務處盡速審核通過「搶險計畫」以保障公共安全,這是行政首長的職責所在。律師團也強調,檢方無視氣候緊急狀態,將縣長「防災優先」的決策惡意扭曲,未來行政首長面對災害風險時,誰還敢勇於任事、下令搶險?犧牲的將是全體市民的公共安全。(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天坑案開庭】楊文科怒斥檢方片面羅織罪名 不甘一生清譽遭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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