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漲了卻沒申報?年終、特休算投保薪資嗎 勞保局提醒「退休金有差」
馬年春節連假倒數,「年終犒賞季來臨」,各大企業陸續舉辦尾牙,隨著時序進入年度結算與交接期間,企業陸續進行年度調薪、職務異動或結清員工未休畢的特別休假工資,而勞工的「月薪資總額」可能因此出現變動。對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局)30日在臉書提醒,雇主應主動檢視勞工薪資是否調整,並在法定期限內申報調整勞(就、災)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避免影響勞工權益,及因申報不實而受罰。
勞保局說明,勞工月薪資總額發生異動時,投保單位應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辦理申報。依法定時程,每年須於2月底及8月底前 完成調整申報,涵蓋勞保、就保、職災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確保投保資料與實際薪資狀況相符。
勞保局強調,勞(就、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是計算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年金以及勞工退休金的重要基礎。一旦投保薪資低報,未來發生職災、疾病或退休時,勞工實際可領取的保險給付與退休金金額,都可能因此縮水,直接影響保障水準。
列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項目?經常性給與基本皆納入計算
至於勞工關心「哪些薪資項目」必須列入投保薪資與提繳工資,勞保局在官網說明,只要屬於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原則上都應納入計算。包括本薪、底薪、職務加給、全勤獎金、久任津貼、伙食津貼,以及延長工時所領取的加班費,甚至年度結算時發給的「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都屬於工資性質,應一併列入投保薪資申報。勞保局舉例,如員工因升遷而增加職務加給,或因結清未休特休而一次領取補發工資,雇主皆須同步檢視投保薪資是否需調整。
相對地,並非所有名義下的給付都需計入投保薪資。依規範,屬於非經常性給與的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三節獎金,以及實報實銷性質的差旅費、油資或電話費等,因不具固定、經常給付性質,原則上不列入投保薪資計算。勞保局再次呼籲投保單位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與提繳工資,既可保障勞工在發生事故或退休時獲得合理給付,也能避免因低報、漏報而面臨裁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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