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 9被告通通交保最高500萬

上報

發布於 03月04日14:50 • 上報快訊/王晨芝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9名被告交保並限制出境,圖為太子集團首腦陳志。(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設點洗錢案今天(4日)依洗錢等罪起訴62人,其中在押主嫌王昱棠、辜淑雯等9名被告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下午3點30分起召開接押庭審理,經數小時訊問後,晚間8點15分裁定9人以3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觸本案被告與證人,若違反相關條件可重新羈押。

法官裁定的交保金額中,以被認為是操盤手的王昱棠500萬元最高;天旭公司人資長辜淑雯400萬元。太子集團在台最高負責人李添的特助李守禮、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及財務副總鄭巧枚,各150萬元交保。

此外,天旭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以100萬元交保;負責替李添管理超跑的邱子恩與洗錢「水房」重要角色陳韋志,各50萬元交保;負責管理遊艇的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則以30萬元交保。

法院同時裁定,9名被告在交保期間均須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以防逃亡。其中王昱棠須佩戴電子腳環並持用專用手機,辜淑雯同樣須配戴電子腳環,其餘7人則須配戴電子手環,並於每週二、五上午10時向限制住居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法官另要求,被告須於今晚9點30分前繳清保證金,若未能如期完成交保手續,將先行還押,待籌足保金後再辦理交保;若最終無法覓得保證金,則須續押。若被告在交保期間違反相關附帶條件,法院也將裁定重新羈押。

(延伸閱讀:太子集團洗錢案開庭 人資長辜淑雯否認犯罪:願300萬交保、科技監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地檢「乙等懲處」惹議 公務員炸鍋:考績被迫吃乙算什麼?

自由電子報
02

夫妻離婚36年 為了女兒再聯絡竟揭驚天祕密:孩子的爸不是他

聯合新聞網
03

興奮載老婆跟人開房!桃園NTR癖男真被奪妻 崩潰怒告

EBC 東森新聞
04

善導寺位在黃金地段!竟提供「1特殊服務」 眾人驚呆:天天路過不知道

鏡週刊
05

「我發生山難」成遺言!前課長獨攀西巒大山 失聯5天尋獲已身亡

台視
06

台中爸爸開惡劣玩笑...要兒子買麵包 傳訊「沒買到就殺了你」這下糗了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