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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在台洗錢107億 9被告通通交保最高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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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03月04日14:50 • 上報快訊/王晨芝
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9名被告交保並限制出境,圖為太子集團首腦陳志。(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設點洗錢案今天(4日)依洗錢等罪起訴62人,其中在押主嫌王昱棠、辜淑雯等9名被告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下午3點30分起召開接押庭審理,經數小時訊問後,晚間8點15分裁定9人以3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觸本案被告與證人,若違反相關條件可重新羈押。

法官裁定的交保金額中,以被認為是操盤手的王昱棠500萬元最高;天旭公司人資長辜淑雯400萬元。太子集團在台最高負責人李添的特助李守禮、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及財務副總鄭巧枚,各150萬元交保。

此外,天旭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以100萬元交保;負責替李添管理超跑的邱子恩與洗錢「水房」重要角色陳韋志,各50萬元交保;負責管理遊艇的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則以30萬元交保。

法院同時裁定,9名被告在交保期間均須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以防逃亡。其中王昱棠須佩戴電子腳環並持用專用手機,辜淑雯同樣須配戴電子腳環,其餘7人則須配戴電子手環,並於每週二、五上午10時向限制住居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法官另要求,被告須於今晚9點30分前繳清保證金,若未能如期完成交保手續,將先行還押,待籌足保金後再辦理交保;若最終無法覓得保證金,則須續押。若被告在交保期間違反相關附帶條件,法院也將裁定重新羈押。

(延伸閱讀:太子集團洗錢案開庭 人資長辜淑雯否認犯罪:願300萬交保、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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