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軍人約跑完遭封鎖 惱羞外流少女私密片!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現役軍人阿虎(化名),於2023年7月間透過網路社群結識少女小花(化名),雙方後續相約前往鳳山區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花拒絕再與阿虎聯繫,阿虎疑因心生不滿,竟在社群媒體散布兩人的私密影像,遭法院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虎與少女小花私約後,竟恐嚇小花,若不跟他出門或聯絡,就要散布兩人的性影像。小花心生恐懼並將阿虎封鎖,而阿虎竟真的將兩人當天的私密影像上傳至社群媒體,後續影片又被轉傳至其他大型群組,供不特定網友瀏覽。小花是在他人告知後,才驚覺自己竟成為外流影像中的主角,身心受到嚴重打擊,隨即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後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循線前往阿虎住處進行搜索,並查扣其手機及相關影像證物。
法院審理期間,阿虎坦承犯案,但因未能與小花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其諒解。法官審酌其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偷拍並散布私密影像,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與人格權,依偷拍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另依散布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另就恐嚇部分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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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