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達成共識!授權國防部先簽署美方四項軍購案
立法院今(12)日針對特別軍購案召開黨團協商並取得共識,同意授權國防部先針對「M109A7」等四項已獲得發價書的案項與美方簽定,至於尚未獲得發價書的「反裝甲無人機系統」則未予同意。同時決議中也要求國防部在完成發價書簽署後,須立即提交完整的交付期程,落實民主監督程序。
我國向美採購「M109A7自走砲車」、「拖式飛彈」及「標槍飛彈」等三項軍購案,由於發價書將於15日到期,且相關特別條例尚未審議,為避免軍購期程宕延,立法院12日召開黨團協商,決議同意授權國防部就三項軍購、及日前已獲得發價書的「海馬士系統」等共四項武器,先與美方簽署發價書。
另外決議中也附加但書,要求國防部與美方完成發價書簽署後,必須立即向立法院提出完整的相關武器交付期程報告,並回歸審議常軌,履行政府完整說明的義務,避免再有以「國家安全」為由,規避民主審議與理性監督。
提案的民眾黨強調,相關要求是希望未來即便預算通過之後,也能有完整、透明的機制。民眾黨立委劉書彬說:『(原音)能夠更清楚的讓我們未來在審議條款的時候,可以更清楚的去知道說,怎麼樣的讓這個透明度更多,然後包括用秘密會議的方式去進行。國防安全非常的重要,那我們當然希望說民主監督、做尤其是做為立法院裡面的國會的議員,那要把這個監督機制做好。』
不過由於去年12月美國公布的8項軍購中,總共有五項是屬於特別軍購條例中的案項,民進黨希望能將目前尚未獲得發價書的「反裝甲無人機系統」也納入授權項目中。而在野黨則認為,仍應以已獲得發價書的項目為主。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說:『(原音)到底是四個案子還是五個案子,關鍵還是說到底第五案的發價到底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期程,因為講白的在野黨的立場就是監督,整個軍購的過程如果越透明,大家可以跟社會大眾明確的交代,它的審議過程就會是迅速的。』
出席的國防部戰規司司長黃文啓也說明,雖然發價書上面會有執行的期程,但最終交付期程仍需待簽署後,由美方與相關生產商完成簽約後才能確定,這部分可能會產生資訊上的落差,若立法院要求在簽署發價書後就來報告武器交付時間,國防部也僅能就發價書上暫定的內容來做報告。(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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