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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深夜「站派出所門口拍裸照」挨告 檢方不起訴理由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2021年11月24日08:57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4日07:58 • 鏡週刊

今年6月在社群網路推特上出現一名女子「野外露出」的照片地點竟然是在高雄市的哈爾濱派出所門口,讓高雄市警局震怒,循線逮到該名拍裸照的崔姓女子,以及幫忙掌鏡的林姓男子,告發她侮辱公署等罪。然而高雄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檢方認為,若單純是因為女生裸照就覺得公署被侮辱,對追求性別平等不是好事,難認崔女有犯意,至於被控散布猥褻物品罪,檢方則指出女明星也常出版三點不露寫真集,崔女照片不屬猥褻物品,因此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

34歲的林男是台中市一線三星的員警,今年6月27日凌晨2點多和28歲的林女來到高雄市三民第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崔女突然拉開外套,裸露身體,由林男幫她拍照後,2人隨即快步離開,整個過程還不到10秒鐘。照片放上推特後遭民眾檢舉,警方同天深夜10點多獲報,立刻調閱監視器追查並傳喚2人到案說明。

三民一分局表示,除了追究2人的法律責任,也會檢討派出所當時的值班員警;台中警方則先對林男記過懲處,並表示2人涉犯侮辱公署、妨害風化等罪,已由雄檢偵辦。

雄檢近日偵結,對2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指出,2人是走到派出所側面,而非正面拍照,是否讓派出所感到難堪應存疑,若單純因為是女生拍裸照,就覺得公署被侮辱,那問題可能出在一般人對女體加上不必要的主觀看法,對於追求性別平等的大眾不是好事。

而對於被指散布猥褻物品涉犯妨害風化罪,檢方指出,崔女上傳的照片雖是全裸但三點不露,和一般書店都買得到的女星寫真書狀態一致,如果大眾認為女星寫真不是猥褻,那崔女的照片也不應該被視為猥褻物品。依台灣社會對善良風俗的評價,崔女照片難認已達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而侵害性道德標準程度。

雄檢認為難以認定崔、林2人有侮辱公署或散布猥褻物的行為和犯意,也無其他積極證據,依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派出所幫女友拍露出照慘遭記大過 掌鏡男「一線三星員警」背景曝光
高雄派出所成「野外露出」拍照點 網友暴動警方震怒要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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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女在高雄哈爾濱派出所門口拍攝三點不露的裸照。(翻攝自當事人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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