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風評:遺失SIM卡要報警擾民100分,賴政府嫌支持度不夠低?

風傳媒

更新於 01月02日10:25 • 發布於 01月02日23:20 • 主筆室
NCC新規定遺失SIM卡要補發需有報警證明等,被譏為擾民100分。(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元旦假期上班首日台灣社會就炸鍋了,因為NCC為了打詐新規定遺失SIM卡要報警後才能補卡,打詐有效與否未知,但肯定是擾民一百分。

NCC新版的《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去年底的12月30日正式上路,針對換發、補發SIM卡的規定,除了提供雙證件外還要繳回舊卡;若SIM卡遺失導致無法繳回舊卡者,則要先到派出所報案,拿到遺失證明單後才能辦理補發;萬一在國外、機場遺失,則要提供護照、機票等證明。

這項「NCC新政」對政府打詐的幫助有多大尚在未知之數,但擾民程度100分卻是可以肯定。雖然不知道這幾天有多少民眾已受此新政影響,而多數未身歷其境的民眾也不知道有此政策,但在立委以「打詐無方擾民有理?」揭露批判後,網路上充滿著負面聲音,從憤怒到調侃都有,逼得NCC趕快出面「澄清」說「新制並未要求民眾必須報案」、NCC要找電信業者溝通。

只是NCC的說法明顯是狡辯,因為新制可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遺失SIM卡要補發要有證明。官員的「神救援」更是提油救火:NCC主秘黃文哲「澄清」說,所謂的證明文件非只是指警方的證明,「申請補卡的狀況很多,如火災仍有相關紀錄,但掉水溝怎麼證明,民眾可以提供遺失的說法,並留下切結書或生物特徵,電信業者必須審核」。

官員這番辯駁更讓民眾大開眼界,他的話其實就是證明遺失SIM卡要補發的證明有「警方的證明」,除此之外也有可能要簽切結書、留生物特徵。看了這個規定外界一定充滿疑惑:電信業者到底是那方的專業鑑識人員或是檢調偵探、何德何能來審核這些資料?業者還要有能力審核民眾SIM卡掉到水溝、或馬桶、或甚至汽車或飛機上的說法是否說謊,這種規定如果不叫擾民,什麼才叫擾民?

更且在嚴重擾民之餘,也同時加重警察單位、電信業者的負擔,更糟糕的是:這個嚴厲的規定,完全看不出對打詐有什麼效果,簡直就像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蠢政策。

試問,NCC如此嚴厲的為補辦遺失的SIM卡把關,到底能防制什麼?對打詐又有何效益?如果是怕SIM卡被盜用(辦遺失者謊報),但補辦民眾本人加雙證件都到場了,更且在補辦新卡後,舊卡就失效不能用,換句話說,門號的使用者並非人頭或幽靈人口,不必擔心門號可能變成詐騙使用,那NCC這個規定到底所為何來,實在讓外界大惑不解。

對新申請門號作更嚴格的規定,要求雙證件、拍照等可以理解,對遺失要補發者作嚴格規定就看不出太大的道理了;這個新規定也早被電信業者苦口婆心建議不能實施,因為擾民擾警又徒勞,但NCC還是作了。

其實,政府為了打詐幹類似的蠢事多了,一般民眾最有感的應該是在金融領域,包括對警示帳戶的定義與處理、ATM提領金額的限制等,為了打詐都作更嚴格的限制與處理,對大部份用戶而言是增加了其不便性、整體社會成本提高;如果有效果也罷,民眾願意也必須承擔此不便與成本,但從數據上看,這些造成所有民眾不便的金融打詐措施幾無效果,詐騙作數與金額近年都是直線增加。

相較為了打詐實施的金融措施,NCC的「電信打詐措施」又更無用又無謂了,而且不僅僅如此而已,如果是手機整個弄丟,連同SIM卡也遺失,就要出示手機購買證明,試問有任何一個民眾會保留3、4年前的「購機證明」(如發票)嗎?恐怕連1年前的購機證明都不會保留;萬一「不幸」民眾遺失的手機是獎品或親友贈品,也要提供「贈與證明」或發票等,證明是由正常管道取得。

民眾只要稍微設身處地想一下,就知道萬一自己碰到遺失SIM卡要補發,能否作到NCC這些規定,以及這些規定的擾民程度有多高了。(推薦閱讀)補發SIM卡要跑警局,轉到新手機呢?NCC新規民眾罵翻 她爆業者早勸別硬幹

台灣的詐騙橫行、政府打詐無方無效,應該是名列前茅的民怨;但如政府打詐不得其法、徒勞又擾民,只是讓民怨持續疊加上揚,顯然NCC現在就是在為賴政府增加民怨、再拉低支持度,NCC及早回頭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神祕交易員押注馬杜洛被捕 獲利逾40萬美元

anue鉅亨網
02

台灣人是「盤仔」?好市多會員費比日本、韓國貴超多 公司這麼說

自由電子報
03

不敢想像的新天價!外資喊台積電股價漲到2,330元

工商時報
04

報酬率最高近9成!本週4檔申購抽中賺近10萬

NOWNEWS今日新聞
05

市場「糖分過高」,經濟學家:上漲行情年底會翻盤

科技新報
06

嗆魏哲家下台道歉!台大副教授預言台積電跌破500 股民見新天價朝聖「疑悄悄刪文」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