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寶媽當街遭執法人員槍殺 政治學者:大部分執法機構已禁止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但ICE沒有
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37歲的美國公民、三個孩子的媽媽芮妮・古德(Renee Good)7日在開車時,遭聯邦移民執法局(ICE)幹員當街射殺身亡,引發譁然與抗議。有美國政治學者認為,警務工作應體現對人生命的尊重、以及對生命保護的優先考慮。他認為,執法人員應避免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
不應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公共政策助理教授、洛克倫理研究所研究員瓊斯(Ben Jones),8日投書歐美知識界交流平台「對話」(The Conversation)指出,若「僅僅為了阻止司機逃脫而開槍,既違反了機構政策,也顯然與優先保護生命的做法不符。」
瓊斯解釋,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現行的「武力使用政策」,已禁止其執法人員「向行駛中的車輛駕駛員開槍」,除非是為了製止嚴重威脅。該政策也明確規定,不得「僅為了阻止逃跑嫌疑人逃脫」,而使用致命武力。
他認為,這點規範與評估明尼阿波利斯發生的致命槍擊事件密切相關。不過,他也認為,ICE的政策缺乏明確的指示,要求其執法人員在可行的情況下避開行駛中的車輛。
相較之下,美國聯邦司法部的武力使用政策明確規定,如果執法人員能夠透過「避開車輛行駛路線」來保護自身安全,則不應向車輛開槍。但「避讓行駛中的車輛」的規定,從未被納入適用於 ICE 的武力使用政策。
美國其他單位已經禁止
瓊斯指出,早在數十年前,美國紐約市警察局就禁止警員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此舉在不增加警員自身危險的情況下,降低了警察殺人事件的發生率。
他說,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一點上達成了共識:警務工作應體現對人生命的尊重和對生命保護的優先考慮。目前,美國許多警局所製定的武力使用政策,都支持這項原則。
他解釋,很多時候,開槍並非必要,因為警員有更安全的方法,來避免行駛車輛的威脅:那就是躲開車輛。此外,「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開槍也能降低警察本身的風險。如果你向一輛疾駛而來的汽車的司機開槍,很少能讓汽車立即停下來,車輛通常會繼續行駛。」
瓊斯還說,許多警察部門已將這些見解納入其政策。近期一項針對美國100個最大城市警察部門政策的分析發現,其中近四分之三的警察部門,都禁止向行駛中的車輛開槍。此外,1985年時,美國最高法院已裁定,警察若射殺不構成威脅的逃跑嫌犯,是違憲行為。(推薦閱讀)美三寶媽遭ICE當街射殺!川普指控「恐怖分子」開車撞人,影片打臉:死者只是要離開,車子根本沒碰到探員
不過他也說,正如明尼阿波利斯事件一樣,備受爭議的執法人員殺人事件仍在繼續發生,「並非所有執法機構都已禁止向車輛開槍。即使在已實施此類禁令的機構中,一些政策也存在漏洞、或含糊不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