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夜跑摔傷要國賠 視訊7分鐘找地磚元凶…法院:違反常情不採信
嘉義縣有名男子夜跑時跌倒受傷,自認是被人行道突起的地磚絆倒,向嘉義縣政府提告國賠10萬元,一審駁回,男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他與妻子事後透過視訊花7分鐘「尋找跌倒原因」的說法,與常情不符,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馬姓男子於去年7月11日晚間7時許沿嘉朴公路跑步,行經博愛路某路口處時摔倒受傷,主張該處地磚突起約5公分,嘉義縣政府沒有妥善維護人行道,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他提供跑步軌跡圖、受傷照片、急診收據與Google街景圖等資料佐證,強調該處燈光昏暗,肉眼難辨突起磚頭。
法院審理,男子並無現場報警或監視畫面佐證。證人(即妻子)表示,當晚約7時30分接到丈夫視訊電話,兩人通話7分多鐘,其間丈夫一邊檢視傷口、一邊以鏡頭查看周遭環境,才在視訊過程中發現路面突起。法官認為,若真因地磚突起絆倒,依常情應能於跌倒後,於短時間內即能輕易查知跌倒原因,不會過了1分鐘才視訊,再花7分鐘尋找「跌倒元凶」,此情節與生活經驗不符。
合議庭指出,國家賠償成立須證明公有設施管理有欠缺與損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惟本案上訴人未能提出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摔倒確因地磚突起所致,難認縣府有疏失。最終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並判上訴人負擔訴訟費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