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7年!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檢上訴 高院10點宣判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被控為在2005年12月、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前退出媒體經營,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與舊黨部大樓,台北地檢署2018年依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馬等6人,一審除認前立委蔡正元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外,其餘5人皆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點宣判。
本案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北院認定蔡正元犯罪所得達2.8億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廣電三法2003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為2005年12月26日。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的張哲琛表示,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出售持有中視、中廣、中影「三中」股權,與買家中國時報團隊簽約,成交價包含50億元負債,金額超過90億。
台北地檢署2016年8月接獲告發,指蔡正元侵吞中影1億7000萬元資產,翌年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認為中影交易案有諸多疑點而告發,北檢發動偵查。
北檢認為馬英九涉嫌賤賣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讓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等6人。
北檢指馬、張、汪3人相互推諉,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共起訴5個犯罪事實,包括馬英九、張哲琛與汪海清涉及的華夏股權交易、中視股權交易、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中廣股權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占公款及洗錢案。
高院開庭時,6名被告皆作無罪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