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29分害漸凍症老翁「缺氧」喪命 看護要賠726萬元還得囚9月
高雄陳姓女看護受託照顧罹患漸凍症的朱姓老翁,為了上樓拿取給朱翁的灌食果汁,短暫離開朱男半小時,結果朱的呼吸管卻脫落,送醫急救後死亡,家屬事後向陳女求償145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陳女應賠726萬元,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2015年罹患漸凍症,因呼吸道肌力不足,為免血氧濃度過低導致生命危險,都需要使用呼吸器維持正常呼吸,家屬便委託陳女負責照料。
2020年4月26日下午,陳女照顧朱翁時,使用拍痰機期間短暫上樓至廚房拿取朱翁要飲用的灌食果汁,結果陳女離開期間,朱翁的呼吸管卻脫落,加上拍痰背心消氣下沉及未抽痰導致呼吸道受阻,雖然呼吸器發出警告聲,但人在9樓廚房的陳女卻未聽到,等到她下樓朱翁已嚴重缺氧。
事後朱送醫後,因缺氧性腦病變變成植物人,事後就醫約1年,朱翁仍因腦髓瀰漫性壞死、軟化及液化、導致併急性胰臟炎與腹膜炎及全身系統性水腫而不治死亡。
朱翁家屬不滿,認為陳女不應該擅離工作崗位,對陳女提告,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0月。
陳女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1審仍然認定有罪,合議庭考量陳女有意與朱翁家屬和解,但雙方因和解金存在落差,才未談妥和解,從輕改判9月。仍可上訴。
朱翁家屬另提起事賠償1450萬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法官審酌另兩名照顧朱翁的特別護理師說法,認為朱在使用拍痰機時,因會產生震動導致呼吸管脫落風險,不容許離開過久。
法官認為,陳女在拍痰機運作期間,離開朱翁長達29分鐘,最終導致朱翁呼吸管脫落,與後續死因存有因果關係,要負過失責任,判決陳女應賠償740萬元。
陳女及朱男家屬不服均上訴,高雄高分院民事庭重新計算賠償金,認為以726萬元較為合理,判陳女應賠償這筆錢。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