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完年終想走人該怎麼做?過來人曝「提離職最佳時機」:確保獎金入袋
隨著農曆新年即將到來,不少上班族都在期待年終獎金的發放,也有員工打算領完獎金後再跳槽至其他職場。就有一名網友苦惱表示,由於目前所在公司會在除夕前才發放年終獎金,而且她仍有特休未休,為此也發文詢問「領完年終再離職」的最佳時機,意外引起網友兩極熱議。
一名網友日前在Dcard上PO出一篇題為「領完年終後離職」的文章表示,他所任職的公司是在農曆新年前一天發放年終獎金,而他則打算領完年終後才離職。由於公司規定的離職預告期是10天前,而原PO還有特休尚未請完,再加上下一份工作希望她在農曆過年後就能入職,因此好奇詢問:「一般大家會在幾號提出離職?離職日壓幾號?」
原PO表示,她原本打算在2月13日領完年終當天就提出離職,但又考慮到2月14日就是農曆長假的第1天,為此苦惱直呼:「這樣合適嗎?好像沒有留交接期,但如果早點提離職,又擔心年終公司不會給或打折!」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不少網友提出解方:「確保年終入袋,請選2/23提離職,既賺了年假,又能落實交接,新公司那邊可以好好商量報到日期,通常是有機會溝通的」、「當然是確定領到年終的當天才能提離職,早點提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我也是離職預告期10天,本來就決定好放完年假2/23提離職,再把特休休一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啦」、「覺得年後再提比較好,新公司到職日可往後談看看,不用抓得太緊湊!」
也有內行人認為,若是決定在年終發放當天就提出離職,恐交接事務會比較麻煩:「分享一下我的經驗,我之前預告期是20天 ,我只給了10天預告期,和公司協商後公司允許我10天走,不走勞基法扣薪,前提條件是我不能請假,特休換錢給我」、「13號提離職,根本是專業且運氣極佳,佔盡天時地利人和。首先預告期包含國定假日,其次妳13提離職後連9天假日,第10天也就是23號星期一開工日,這天出勤極爲重要,勞動契約終止前有這一天的出勤紀錄,9天的假期是需要給薪的。白紙黑字到勞基法,妳知我知、大家知,企業雇主也知會。妳不尷尬、尷尬的自然是別人。資方臉應該不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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