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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疑槍枝照恐嚇公眾案 雲檢查辦:起獲改造手槍及子彈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1月09日04:53 • 發布於 01月09日04:53
雲林地檢署迅速查辦吳男IG疑槍枝照恐嚇公眾案,起獲改造手槍及子彈。(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指雲林人三十一歲吳男於社群IG張貼疑似槍枝照片,並發表社及恐嚇公眾之言論,恐危害社會安全。檢察長黃智勇獲悉高度重視,指派蔡少勳檢察官偵辦;七日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及子彈等,拘提吳男到案並訊後依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八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裁定二十萬元交保,地檢署將審視裁定內容研議是否提抗告。

吳男於社群媒體所張貼疑似槍枝照片及發表涉及恐嚇公眾之言論,情節重大,檢察長黃智勇獲悉高度重視,指派該署「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成員蔡少勳檢察官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

雲林地檢署迅速查辦吳男IG疑槍枝照恐嚇公眾案,起獲改造手槍及子彈。(雲林地檢署提供)

地檢署指出,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查察,吳男於一一二年六月間取得前揭槍枝及子彈,因先前與桃園市某幫派成員發生糾紛,為防遭對方循線尋仇,一一四年十二月廿八日使用個人IG帳號公開刊登槍枝照片,並於限動附加「耖你媽幹您娘」等具威脅性文字內容,藉此以加害生命、身體之方式恐嚇不特定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行為已逾越言論自由界線,嚴重影響社會安寧。

一一五年一月七日依法執行搜索行動,當場扣得改造克拉克手槍一枝(含彈匣一個)及子彈四顆,並拘提吳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後,認吳男涉犯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持有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及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八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惟經法院審理後,裁定以新臺幣二十萬元交保。地檢署將於收到裁定後,審視裁定內容,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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