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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鎮鎮長陳英樓違法兼職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12日09:00 • 發布於 2025年11月12日09:00 • 鏡報 王烱華
新竹縣新埔鎮鎮長陳英樓違法兼職,遭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圖/林煒凱攝)

新竹縣新埔鎮鎮長陳英樓在擔任公職期間,兼任立橙豬腳店負責人及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監察院今天(12日)公布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林盛豐、王幼玲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陳英樓自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埔鎮長,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不得經營商業,並應於上任後3個月內完成負責人、董事解任登記。但新竹縣政府於2023年12月15日辦理公務員兼職情形查核業務,經查陳英樓有兼職擔任立橙豬腳店負責人及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之情形。查核後,被彈劾人始於2023年12月29日完成立橙豬腳店負責人解任登記,並於2024年1月23日完成均寶營造有限公司董事解任登記,已違反就職3個月內應完成解任登記之規定。且被彈劾人202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均列有兩家商號之營利所得,顯見被彈劾人於兼職期間仍支領報酬。

彈劾案文顯示,被彈劾人陳英樓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事證明確,顯有違失。其違法經營商業的行為,自足使民眾認其未能專心致力於本職業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對整體公務員制度的威信及公務員執行職務的信賴造成重大損害,核已嚴重損及政府之信譽,而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定應受懲戒事由。監察院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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