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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來台當車手離台前被逮 想要解除羈押卻因這個小動作遭駁回

太報

更新於 01月13日09:56 • 發布於 01月13日08:25 • 呂志明
香港籍的姜姓女子,因來台擔任車手被逮,遭到羈押禁見。資料照。呂志明攝

香港籍姜姓女子,以旅遊名義入境台灣,卻參加詐團擔任車手大肆犯案,就在最後一天離境時,被警方拘提到案。姜女被收押後,在聲請解除羈押禁見及法院審查延長羈押時,均表示自己會住在台灣好友家中不會逃亡,會勇於面對台灣司法,但法官卻發現,她入境是接受詐團成員指示住進飯店,且被押在台北女子看守所時,多次以手抓傷自己、用筆劃傷手腕,顯有規避後續審判及刑罰執行的高度可能性,因此認為羈押事由未消滅,裁定羈押禁見。

姜女因為在台灣擔任車手被逮,台北地檢署日前就其犯案的部分2度起訴,由於姜女認罪,台北地院以涉犯加重詐欺罪分別判處9月及1年5月。事後又有被害人報案,檢警查出也是姜女擔任車手時所為,今(1/13)日再次將姜女依涉犯加重詐欺罪起訴。

北檢查出,姜姓女子,在去年6、7月間加入Telegram通訊軟體暱稱「Mouse」、「Rabbit」、「野豬騎士」等三人以上組成之詐欺集團,並約定以提領金額的1%為代價,由姜女擔任提款車手。去(2025)年6月29日,姜女入境台灣後,依詐團指示入住飯店,並擔任車手提款。

姜女原計畫於去年7月12日離境,但在7月13日試圖出境時,在機場遭警方拘提移送法辦。

檢警查出,姜女為詐欺集團成員之一,負責提領詐欺款項,依據監視器錄影、交易明細以及扣押的行動電話等相關證據,均顯示她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有密切聯繫。

此外,姜女在案發期間居住於旅店,無固定住居所,她雖然聲稱有台灣友人願意提供住處並協助交保,但法院認為,該住處並非適當的固定住所。此外,根據警方掌握的對話記錄,姜女曾與其他集團成員討論「出事」後的應對策略,顯示她有潛逃傾向,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姜女被收押後,檢察官調查認定她涉犯加重詐欺罪,去年就其犯行2度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姜女全都認罪,法官以涉犯加重詐欺罪,分別判9月、1年5月不等徒刑。事後又有被害人報案,檢警查出又是姜女擔任車手時所為,今(1/13)日再次將姜女依涉犯加重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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