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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香港教育局發函各級學校 校內外禁戴口罩、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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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0月04日08:59 • 發布於 2019年10月04日08:59 • 尚國強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3時,率領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等港府官員出席記者會,會中宣布當日上午已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Anti-Mask Law),5日凌晨0時即刻生效。

按照規例內容,任何人身處受管制的集會、遊行、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未經批准的集會時,利用可能隱藏身份的物品蒙面即屬犯罪,違規者最高判監1年。

據悉,香港中環刻已出現大批抗議人潮,而為因應禁蒙面法的公布,部分香港特區政府部門基於安全考量已決定讓員工提早下班,馬會也宣布下午5時30分關閉全港場外投注站。

 

教育局發函各級學校

此外,港府教育局也在4日下午3時向各級學校發函指稱《禁止蒙面規例》即將生效,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除宗教或健康原因之外,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教育局更表明,原則適用於教職員及在校工作的任何人員。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宣布《緊急情況規例條例》5日凌晨生效,同時已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即任何人在參與非法集結時,若利用可能隱藏身分的物品蒙面,即屬犯罪。

同時,港府教育局亦於下午3時向全港學校發函,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在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教育局表明,「同學們進行正常日常活動及與師長及同儕相處時絕對沒有需要,亦沒有理由遮蓋臉孔。」教育局強調,不論校內或校外,學生、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由服務供應商派往學校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同樣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

延伸閱讀:【十一示威實彈槍擊】港府頒布《禁蒙面法》 10/5午夜生效、違者判監1年

延伸閱讀:【十一示威】抗議警察實彈槍擊 香港民團再發動「全港三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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