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歲人瑞在養護中心摔傷 法官認定:看護有疏失
高雄市一家私立養護中心在4年前發生高齡住民摔傷意外,年近百歲許老太太慘摔骨折,家屬氣憤難耐,外籍看護挨告業務過失傷害。看護自認專心照護,是許老太太躁動才會跌倒,但橋頭地院認為,看護若能調整洗澡流程、或向家屬反映照護需求,應能降低意外發生可能,最後認定有照護疏失,判看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看護奴拉妮(化名)負責照顧許老太太已有兩、三年時間。然而,2016年2月18日一大早,奴拉妮準備替許老太太沐浴時,想到要到床尾旁的櫃子拿取衣服,讓許老太太單獨坐在洗澡椅子上。許老太太身體前傾,想伸手拉床欄,沒想到一個重心不穩就摔落地面,前額、右大腿、膝蓋有多處挫傷,右股骨也骨折。
許老太太的兒子氣得報警討公道。奴拉妮坦承許老太太在準備洗澡時跌倒,但否認犯業務過失,辯稱「這是工作上的意外」,強調自己專心照顧,是老太太動來動去才跌倒。奴拉妮的辯護律師則辯稱,奴拉妮無從預見許老太太會起身,況且洗澡處並沒有合適放置衣物的空間,洗澡也沒有一定順序或流程,不能單以傷害結果回推照顧者應負責。
養護中心負責人、員工雙雙證稱,許老太太手很有力氣,會翻動東西,較難照顧。許老太太的兒子坦言,母親雖然當時高齡96、97歲,不能走路,但手還可以動,養護中心曾提過說母親較躁動,起初母親11年前入住養護中心時,因擔心母親抗拒綁束帶,才沒簽署約束同意書,但時隔這麼多年,口頭上有養護中心可以視情況綁束帶,由院方判斷。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奴拉妮照顧許老太太已有一段時間,自然對她狀態有一 定了解,並非不能預見她躁動,也不是不能讓她改採躺姿、或先拿衣物再讓她坐上洗澡椅,甚至上束帶等作法也都能大幅減少跌倒受傷可能性;況且,這些做法對奴拉妮而言,並不算特別困難,也沒有不能為之的理由。
法官再指,養護中心與看護身為第一線貼身照顧住民的人,自然比偶爾探視的家屬更清楚住民的身體狀況,也有較多醫療及照護教育訓練,而更能夠適切的評估;看護或養護中心應主動向家屬反應照護上使用束帶有實際需求,透過更進一步的溝通共同避免住民發生跌倒意外,甚至在家屬堅決拒絕束帶狀況下, 可以拒收住民或變更重訂契約。
橋頭地院認為,許老太太身體老化,身體狀況已不能跟當初入住時比擬,但養護中心卻一直以當初未簽署約束同意書為由,沒想到許老太太可能隨時間老去,漸漸有約束必要性,院方明顯忽略許老太太實際需求,在照護上有所疏懈。
橋頭地院審結,認為奴拉妮身為看護,照理應高度注意住民安全,況且,許老太太案發時年近百歲,是跌倒高風險群,奴拉妮卻仍疏於注意,導致她受傷,認定有業務過失。法官衡量許老太太傷勢等,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奴拉妮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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