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婚育租金補貼 內政部:未設籍租賃處也適用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行政院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內政部今表示,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戶籍地不必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臉書宣導該項政策。
內政部表示,符合申請條件者不需擔心房東不願給設戶籍,導致無法申請,戶籍地不必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如果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則可不同縣市。
至於房客擔心就算房東同意幫忙申請,也會把租賃稅轉嫁給房客,內政部表示,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呼籲屋主,可考量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社會及經濟弱勢民眾。
至於部分房東可能不願讓房客設籍,內政部表示,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房東違反規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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