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孩童騎Ubike意外身故,公共自行車傷害險不賠?!
公共自行車傷害險的三不賠,須特別留意
在某個假日,張家一家四口打算在台北市市區趴趴走,平常都是以汽車為代步工具的張家,這次決定租借Ubike渡過休閒的假日,由於聽說Ubike現在只要登錄個人資料,就能享有「北北桃公共自行車傷害險」的保障,因此張家一家人都登入了個資,一家四口開始了他們的小旅行。但意外來的太突然,張小弟發生了車禍,受了傷必須住院,那公共自行車傷害險能給予什麼保障呢?又有什麼是不賠的呢?以下有三不賠做說明
什麼是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
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是屬於意外險的一種,保險契約條款提及:「有效期間內持本人之會員卡片租賃公共自行車,且於保障期間內因騎乘公共自行車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也就是被保人在騎乘期間,因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受傷住院、失能或是死亡,才能給付保險金,特別注意的是若因疾病引起的突發事故是不承保的。因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失能,保險金額最高理賠100萬元,若因受傷住院,傷害住院日額最高1000元。
金額 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
(未滿15足歲者,無身故保險金)
100萬元 意外事故失能保險金
(按比例給付)
最高100萬元 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1000元
一卡對一人,非持卡本人不賠
只要本人持可租借微笑單車之悠遊卡或一卡通,於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登錄為會員,並輸入個人身分資料,且同意投保,就可以啟用傷害險,而保險費由市政府全額負擔,不用另外加費。但要注意的是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是採實名制投保,也就是說在登錄時,需提供與本人相符的資料,當發生意外時,傷者與租賃者資料如果不相符時,是無法獲得理賠的。假設某天張爸借張媽的悠遊卡租借自行車,不幸發生意外,導致受傷住院,但因傷著與悠遊卡內所登記的資料不符,張爸並不是那張悠遊卡的被保人,是無法申請理賠的。因此特別要注意一卡對一人,每張卡僅能登記一個被保人,並要留意所使用的卡片與系統登記的個資應為同一個人,不隨意拿別人的卡去租借自行車,這樣才可享有保障。
未滿15足歲,身故不賠
腳踏車是個很棒又休閒的代步工具,很適合整個家庭騎車出遊,父母帶著兒女到處晃晃,且腳踏車很好上手,小小年紀只要多加練習都能學會,但是若兒女未滿15足歲租借自行車,不幸發生意外,受傷需要住院,是可以申請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但若是重大意外,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付身故保險金的。保險契約條款有提及:「以未滿十五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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