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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吸毒微罪者可不戒癮 政院修法「寫悔過書」

TVBS

更新於 2019年11月09日02:28 • 發布於 2019年11月08日12:08 • TVBS新聞
圖/TVBS

行政院會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這一次主要是針對,吸毒者獲得緩起訴處分,有更多元的處遇模式,過去初犯或是微罪也必須完成戒癮治療,如果修法通過,由醫療機構評估,不須戒癮者,可採寫悔過書、罰款、驗尿等方式替代,但有律師批評,毒品案去年超過5萬5千件,光寫悔過書,似乎是變相鼓勵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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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柯震東五年前,坦承在北京吸食大麻8次,檢察官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又是初犯,同意他自費接受戒癮治療,給予緩起訴2年。

記者vs.藝人柯震東:「結果是自費戒癮治療,就是定期到松德院區去門診?對對對。」

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規定,毒品案被告,必須戒癮治療、或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等處遇措施,現在行政院修法,推多元處遇方式,如果微罪、未成癮,視情節輕重,經醫師評估,可以改用罰款、寫悔過書、驗尿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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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武榮:「根本是變相鼓勵吸毒!」

記者vs.蘇貞昌:「這樣是鼓勵吸毒嗎?」

蘇院長沒有回應細節,但去年一整年,全台超過5萬5千件毒品案件,近6萬人涉案今年一到九月,也有將近四萬人,擔任信義區殺警案原告委任律師就認為,悔過書不具約束力!

台北地院法官楊臺清審理夜店殺警案時,要求被告,撰寫20篇作文,題目有「我錯了嗎」、「什麼叫義氣」、「真正的英雄」、「我是好人還壞人」等,每篇兩百到三百字,後來有人沒交作業,有被告寫了,還是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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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武榮:「修法的人沒有站在第一線,不知道真相。」

現行悔過書形式不拘,有人自己寫,也有法官給題目作文,也聽過被告抄寫經文,但有則是律師幫忙擬稿,他跟著照抄,就算白紙黑字,也未必真心懺悔,只是想僥倖的逃過司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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