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燃2傷者求償 高等法院再次認定樂園非主辦人不用賠
在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粉塵燃燒意外釀15死、4百多人受傷,身體表面積58%遭燙傷的楊姓遊客提告,要求主辦人呂忠吉和八仙樂園等10人賠他1327萬元、父母各100萬元。一審判「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2公司連帶賠償楊371萬元,另依消保法賠80萬懲罰性賠償金;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判2公司再賠10萬元,另須賠楊的雙親各5萬元。
另一名身上70%遭燙傷的簡姓女子與雙親也求償,一審判玩色創意、瑞博公司連帶賠償簡女605萬元,簡父、簡母各獲賠100萬元,簡女等人也上訴,但高院駁回。這兩件案子裡,高院都再次認定八仙樂園非活動主辦人,不須依消保法負賠償責任。
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的塵燃事件震驚社會,駭人的搶救畫面深烙國人腦海。當時呂忠吉透過友人周宏瑋掛名開設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和八仙樂園簽約,租用「歡樂海岸」、「快樂大堡礁」區域開趴,以噴灑色粉當噱頭,賣出4千多張門票。當晚8點32分活動尾聲時,舞台前方空中、地面卻發生粉塵燃燒意外,許多參與者身陷火海。
意外原因是架設在舞台前端的電腦燈吸入紫色色粉,色粉遇高溫引燃,火光向上飄出,瞬間引燃舞台前方和舞池區瀰漫的高濃度粉塵雲;地上因堆積十公分厚的色粉,也延燒。呂忠吉2018年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
高院民事庭表示,玩色創意、瑞博公司與呂忠吉對楊姓遊客的請求認諾,因此楊這部分的請求有理。但楊要求八仙樂園、負責人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求償,高院認為八仙並不是活動主辦人,也無從預見活動中使用玉米粉會導致粉塵燃燒,出租行為不屬危險前行為,也沒違反公序良俗、交易習慣,且發生意外並不是出租區域所造成。
高院指出,無論出租區域有無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都與事故無因果關係,且該區也無須依建築法取得雜項執照、使用執照,沒違規,楊要求賠償無理。同樣的,在簡女的上訴中,高院合議庭也以同樣理由判八仙樂園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