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家納骨塔想拓寬道路挨罰30萬 苗縣議員打官司輸了
苗栗縣議員鄭聚然3年前在議會質詢、私下打電話建議縣府拓寬頭份市水源路229巷,被監察院認定是替自己的玉寶公司納骨塔牟利,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款30萬元,鄭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監院處分無誤,判鄭敗訴,可上訴。
鄭聚然2016年3月10日起擔任玉寶文創負責人,2018年12月25日擔任苗栗縣議員至今;他2019年1月25日在議會質詢縣府工務處長、隔月打電話給公務處,建議徵收、拓寬水源路229巷,並親自參與拓寬會勘。
然而,玉寶公司「淨自在納骨塔」就位於水源路229巷,且最高可容納3萬個塔位,屬於中大型納骨塔,價值上億,監察院認為鄭的行為在替自家納骨塔牟利,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30萬元。
鄭聚然提告主張,他是接到民眾陳情書才在議會質詢,且不是單純建議徵收拓寬,重點是縣府有無拓寬計畫,他所建議拓寬的路段,對於納骨塔而言不是最便捷的路線,職訓目的是為了改善里民交通狀況,又他公開在議會中質詢,並非私下請主管機關處理,顯見他坦坦蕩蕩,認為監院處分悖離事實。
監察院指出,淨自在納骨塔價值上億,是設址在水源路229巷營利事業中規模最大的,且該路段為村里聯絡道,路寬較小,未必妨礙為數不多的居民為外往來,但對於納骨塔而言,交通流量主要集中在掃墓時節,勢必會影響銷售和經營。
監院表示,鄭聚然接獲陳情後10天就在議會質詢,卻未先徵詢權責機關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在地居民意見,又私下致電縣府工務處建議拓寬、親自參與會勘,可見目的是為了玉寶公司的私利;況且,拓寬水源路229巷未必對居民具有利益,甚至若需徵收、拆遷,反而對居民不利。
台北地院認為,水源路229巷只是單一巷道,然當地居民人數不多、生活單純,不影響居民進出動線,沒有拓寬急迫性,且鄭會勘時沒有通知當地里長參與,當地居民也不同意拓寬道路。
另依民眾陳情書,是「希望議員協助改善交通情況」,改善手法眾多,可以增加照明、路標、劃設標線,或改設為單行道等,應由權責機關評估後決定,但鄭質詢時未提及改善交通情況的可能性,反而逕自建議影響當地居民最劇烈的「徵收」手段、拓寬道路,顯然違背議員為民請命、謀求公益之舉。
再者,鄭接獲陳情後,未請權責機關先協助了解交通狀況,徵詢有無改善交通的需要或可能,也未徵詢其他在地居民意見,就建議他徵收、拓寬水源路229巷,可見目的是為了玉寶公司的私利,認為違反利衝法規定,監院裁罰沒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