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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媽媽準爸爸福音 產檢、陪產檢假加碼至7天即起實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1月18日23:39 • 發布於 2022年01月18日23:40
總統蔡英文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自18日起施行,產婦的有薪產檢假由5日增加至7日,產婦配偶的「陪產假」也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樣由5日增至7日。(情境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由總統蔡英文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政院已核定自18日起施行,勞動部指出,新法除了將產婦的有薪產檢假由5日增加至7日,產婦配偶的「陪產假」,也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樣由5日增至7日,預估逾20萬勞工受惠。

勞動部解釋,受僱者要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必須是在配偶妊娠期間;至於陪伴配偶生產所請的陪產假,仍依原有的陪產假規定,可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的期間內請假。

此外,考量「陪產檢及陪產」的實務需求,請假單位可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7日」的計算,是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計算給薪;提醒受僱者,若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就不得變更。

勞動部指出,新修訂實施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除了增加產婦有薪產假及產婦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天數,增加的2日薪資,雇主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全部由政府負擔;至於自去(2021)年7月一日起,就開始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七日產檢假的雇主,在給付產檢假薪資後,也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這2日的全額薪資補助。

勞動部強調,勞工依法提出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拒絕提供,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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