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變態射箭教練猥褻2女童17次 「摸透胸腹大腿」賠錢換緩刑
嘉義縣某國小46歲的王姓射箭社團教練,利用指導國小學童練習之便,竟起色心伸魔爪,猥褻兩名女童共17次。嘉義地院日前審結,認定王男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共17罪,合計判處1年10月徒刑,但考量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完畢,同意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禁止對兩名被害女童實施不法侵害。
檢警調查,王姓教練平時在校指導射箭隊,本應為學童的導師與保護者,卻利用職務之便露出狼相。從2026年3月中旬起至5月下旬止,王男趁著B女在射箭教室內「黏箭羽」或在風雨球場練習射箭時,多次假藉指導動作為由,坐在女童身旁或站在身後,將狼手直接伸入衣內撫摸胸部、小腹和大腿,總計對B女猥褻高達15次;另外,他更食髓知味,於同年5月間另對A女伸狼爪2次。
利用教學指導掩護 教室與球場竟成犯案現場
紙終究包不住火,5月27日,A女遭受狼爪後勇敢向師長揭發,經校內學生家長聞訊後,當晚私下詢問同為射箭社成員的B女,全案這才如滾雪球般全面曝光,家長氣得立刻報警究辦。
被告王男在法院審理與準備程序中,面對鐵證選擇全盤坦承犯行。其辯護人雖當庭向法官求情,指王男是一時失慮,並主張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考量達成調解與賠償 法官宣告緩刑並核發禁制令
承審法官審酌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不僅坦承不諱,更積極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完畢,獲得兩名被害女童家長同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法官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家庭經濟狀況及無前科紀錄,兩名被害人共17 罪、合計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下達禁制令,禁止對兩女童為任何不法侵害。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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