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掏空沒收案更審 傅崐萁判不予沒收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向渣打銀行借款掏空公司,被判刑27年確定,在監執行,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宣判,判鄧犯罪所得1億5664萬美元沒收,有關立委傅崐萁參與部分判不予沒收。
更二審審理範圍僅沒收部分,法官另判富創建設沒收台幣2億5678萬元、判富翔開發沒收台幣1億7524萬元,判億大公司沒收台幣9億2157萬元,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已歿,黃的部分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據表示,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曾於2007年將幸福人壽股票轉讓予傅妻子徐榛蔚家族出資成立的「榮亮實業」,法官因此在審判中列傅為參與人表示意見。
掏空本案部分,判決說,鄧文聰2007年8月移轉幸福人壽5000萬美元資產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鄧私設Surewin、High Groundse兩家公司為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為擔保,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朋分作為私人企業資金運用。
鄧2008年1月接董事長,以幸福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匯洗至私人帳戶。金管會發現資產遭質借2億多美元,且因未獲清償1億9384多萬美元資產,遭EFG銀行凍結,移送偵辦鄧文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