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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打雙黃燈恐挨罰!一圖看「燈號6大誤區」 交長喊先勸導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04日08:29 • 發布於 04月04日04:00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不少駕駛習慣臨時停車時打雙黃燈提醒後車,但這個動作可能吃上1200元到3600元罰單,事實上燈號使用有6大駕駛最常踩的「燈號誤區」,包括濃霧或大雨影響視線不可打雙黃燈、應開霧燈,倒車停車應該打方向燈、不可打雙黃燈,一不小心就可能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則喊話警方相關違規以勸導優先。

依現行規定,駕駛若臨時路邊停車,應使用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而非雙黃燈。若誤用警示燈,可能被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1200元至3600元,不過實務上多數駕駛習慣打雙黃燈示警。

事實上駕駛最常搞混的「6大燈號誤區」,除臨時停車應打方向燈、不是雙黃燈外,還有突發減速可打雙黃燈示警、煞車燈也會同步亮起;車輛故障應打雙黃燈;濃霧或大雨視線差應開霧燈、不可打雙黃燈;路邊倒車停車應打方向燈提醒後車、不可打雙黃燈;感謝禮讓車輛不可打雙黃燈。

立委廖先翔指出,警方認定路邊停車打雙黃燈違規,要打方向燈,但多數駕駛早已習慣打雙黃燈,甚至看到方向燈反而會誤判為車輛仍在續行狀態。

他認為,雙黃燈反而更能警示「車輛即將停下」,有助安全,現行規範與實際用路習慣存在落差,應檢討裁罰標準,甚至改列為勸導項目,長期再評估修法。

立委黃健豪也表示,許多駕駛並非故意違規打錯燈號,而是基於安全考量使用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例如臨停提醒後車,或者國道上對讓道車輛致謝,卻因遭檢舉而挨罰。他認為,現行法規應重新檢討適用性,現階段應以勸導為主。

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燈號使用有國際標準,我國規定也與國際一致,但民眾實際駕駛習慣與法規存在落差,考照時難以記熟小細節。

陳世凱表態,規範仍須依據國際標準具一致性,但在執法上,希望警方能以勸導為優先,警方不會主動取締,但若接獲民眾檢舉,期待警方優先採取勸導方式,讓駕駛理解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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