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免審資力比例破7成 法扶:多屬經濟弱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4日)審查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所屬相關預算案,有立委關注法扶基金會扶助案件量持續增加,無須審查資力案件占比上升,恐排擠真正經濟弱勢者。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表示,因強制辯護案件激增,其中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占多數,屬於經濟弱勢需扶助範圍。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4日排定審查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以及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年度預算案。
有多名立委關切司法院編列捐助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運用效益,質疑政府一年約編列新台幣14億元給法扶,但檢視近年該基金會准予扶助一般案件由3萬9,026件增至5萬5,567件,約增42.4%,其中無須審查資力案件占比由55.1%增至74.8%。行政院也加註意見指出,考量該基金會收入主要仰賴政府捐助,在政府資源有限下,恐衍生排擠真正經濟弱勢者之效應,建請司法院適度檢討申請法律扶助資格及經濟條件,使國家資源作最有效配置。
對此,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在強制辯護案件中,多數屬於經濟弱勢需扶助資格。周漢威說:『(原音)在這些強制辯護案件裡面,原住民跟身心障礙者也高達7成以上。雖然行政院主計處認為這些案件是不審查資歷,但法扶扶助這些當事人都是有弱勢的處境。』
不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疑法律扶助基金會投入詐欺強制辯護的案件數也逐年上升,恐造成國家動用大量預算扶助詐欺犯的負面聲浪,因此要求司法院重新檢討強制辯護的機制,包括建立排富、事後追償等。
周漢威表示,經過法扶的分析,在這些詐欺被告中,大多也都是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兒少,所以法扶提供律師協助。他說:『(原音)其實他們裡面很多本身也是詐欺的受害者,換言之是人頭帳戶的受害者,或是今天因為受到一些利誘去當車手的狀況,因法律規定強制辯護之下,所以我們有提供律師的協助,也是針對社會弱勢、被詐欺集團剝削、甚至去當車手,去維護他們法律上的利益。』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則強調,司法院自去年開始便強力監管法扶基金會的每筆費用支出,也會再研究,將國家資源用在該用的地方。
司法院在書面報告中說明,因強制辯護案件激增,基金會依法除扶助無資力者外,尚包含因其他原因無法受法律適當保護之人,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強制辯護案件的被告等。為避免有資力當事人的強制辯護案件由基金會承接,恐排擠原有法律扶助資源及法律扶助意旨,司法院已依照立法院先前通過的決議,函請各法院於辦理刑事強制辯護案件時,宜先初步審酌當事人的資力情形,認有轉介基金會必要者始予轉介;否則宜儘量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辦理,讓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此外,司法院的報告中也強調,基金會准予扶助後,如發現受扶助人申請文件不實或資力情況改善,設有撤銷、終止扶助機制,亦設有檢舉管道,防止民眾藉無須審查資力機制濫用法扶資源;司法院也將持續督促基金會強化對被害人權益的之保障,以兼顧被害人保護需求及社會整體觀感。(編輯:陳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