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助我虛擬資產市場接軌全球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對「虛擬資產服務商」及「穩定幣」發行人,建立完善且明確的監理框架,將有助於業者遵循及產業發展,同時也訂定強化財務健全度、資產分離保管、防止不公正交易等行為規範,確保客戶資產安全,有助我國虛擬資產市場與全球接軌。
金管會指出,隨著虛擬資產市場快速發展與洗錢風險升高,主要國家相繼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及穩定幣納入監理架構,以制定專法居多。金管會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洗錢防制」為基礎,納管VASP,透過業者自律、增訂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並採4階段逐步納管VASP,目前已進行至第4階段專法的推動,同時加強虛擬資產交易安全,推動虛擬資產保管業務試辦,並支持國內金融創新業務發展。
金管會說明,專法「虛擬資產」定義是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限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但不包括數位型式的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有價證券及依其他法令發行的金融資產,也不包括表彰的價值具不可代替性的非同質化代幣,例如表彰特定藝術品或收藏品或不動產者。
金管會表示,專法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包括境內發行穩定幣須事前取得許可、十足準備資產及分離保管、發行人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境外發行穩定幣於我國交易需經同意。對於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或發行穩定幣等行為,以及虛擬資產服務商違反相關規定將課以刑事或行政處罰。
金管會說,未來推動專法後,將有4大具體效益,包括將虛擬資產市場之管理,由「洗錢防制」提升至「機構財務業務管理」,強化交易人權益的保障;明確監理框架,有助健全產業發展;與國際監理趨勢一致,強化臺灣國際競爭力;可掌握未來發展機會,明確納管有助資源投入,國人有更多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