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L圖表】京華城等三大案一審宣判:柯文哲判17年、應曉薇15年6月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政治獻金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半的審理,今(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都成立,遭判處重刑共17年。
- 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占罪和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 李文宗: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 應曉薇: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和洗錢,量處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 吳順民(應曉薇辦公室顧問、威京集團顧問):無罪
- 沈慶京: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和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量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張志澄(行威京集團財務經理):無罪
- 黃景茂: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 彭振聲: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原求處有期徒刑6年,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 邵琇珮: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原求處有期徒刑5年,因自白改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京華城案自2024年8月爆發後迅速進入司法程序。8月12日,民眾黨政治獻金申報出現疑義,檢調追查資金流向時,發現與威京集團相關人士有所交集;同月28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疑似準備出境遭攔查,檢方隨即提前啟動偵辦。8月30日,檢廉發動大規模搜索,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住處、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蒐證,並對柯進行訊問。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一度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但經高等法院撤銷後,改為羈押禁見。至同年12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並求處28年6個月徒刑。隨後法院曾裁定高額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柯再度遭羈押禁見。
歷經多次羈押與交保攻防後,柯文哲於2025年9月8日獲准以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結束長達363天的羈押。案件於同年12月中旬進入言詞辯論階段,檢辯雙方針對資金往來與法律適用激烈攻防,並於12月23日至24日完成政治獻金案及京華城案辯論終結。
一審宣判並非最終結果,只要被告或檢方不服判決,都可以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甚至三審程序,直到判決確定才會定讞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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