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初選期間公布民調 中選會:不受選罷法規範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國民黨新竹縣黨內初選廝殺激烈,爭取提名的副縣長陳見賢競選辦公室下午以初選期間,對手、立委徐欣瑩陣營發布民調數字為由,指控徐欣瑩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等,新竹地檢署表示,政黨黨內初選如果有賄選情事,適用選罷法有刑罰之虞,但公布民調屬於行政罰,非檢方權責。新竹縣選委會請示中選會後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3條規定投票前10天禁止發布、報導、散布民調等,針對的是中華民國候選人,政黨黨內的選舉沒有適用。
近年國人都已經熟悉,不論是總統大選,或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選舉投票日前10天起到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用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但是就黨內初選來說,是否也適用?
檢方強調,他們處理的是涉及刑罰的賄選相關不法行為,在禁止期間發布民調資料屬於行政罰,權責不在檢方。
新竹縣選委會也是首次遭逢政黨黨內初選,卻有參選者針對對手在選舉期間發布民調的爭議,經請示中選會後獲得確認,公職人員選罷法或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相關禁止發布民調的規定,適用對象是「中華民國的候選人」,各政黨黨內的候選人並不在受規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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