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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賓士、同居4個月!女記者偷吃獅子會人夫辯不知已婚 48次高潮備忘錄對決一張「紫色禮服照」

鏡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鏡報 呂健豪
女記者和獅子會成員婚外情慘遭判賠。示意圖

一名任職於媒體的黃姓女記者與已婚的張姓獅子會副總監發生婚外情,遭到正宮求償百萬。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名女記者在明知男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同居,還與元配住在同一社區裡,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其應賠償正宮2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名黃姓女記者2023年9月在獅子會餐敘中結識已婚的張姓副總監。兩人隨即陷入熱戀,並於同年12月開始同居,金屋藏嬌的地點就在張男元配的社區裡。

期間張男表現大方,不僅贈送衣物、化妝品,甚至購置賓士車供女方使用。然而,兩人後來因借款糾紛反目,張男竟在法庭上「自爆」兩人交往內幕,聲稱兩人曾激戰約48次。

張男宣稱,他在手機備忘錄中以「X燕X」作為代碼,燕就是男性性行為的體液(精液),詳細記錄每次發生性行為的時間,以及女方是否達到「F(高潮)」等細節。

不過法官認為,該備忘錄無法檢視逐筆記載時間,且兩人的LINE對話雖曖昧,卻無談論性事內容,加上張男與被告有債務糾紛且情緒激動,其證詞難以全盤採信,因此未認定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針對女記者辯稱「不知道張男已婚」的說法,法官則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張男曾因擔心女記者在同居的大樓地下室倒垃圾時,會撞見正宮,特別傳送了一張原告身穿紫色禮服出席典禮的照片,以及兒女的照片給女記者。法官因此認定,女記者最遲在2023年12月入住同居時,就已經知道張男有家庭,卻仍選擇繼續交往。

新北地院最後審酌女記者月薪約5萬元,以及原告受到的精神痛苦等情狀,判女記者應賠償20萬元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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