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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高中生遭勒脖、摀嘴「險拖進草叢」!嫌犯「預謀犯案」被裁定羈押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陳怡穎
台南永康女高中生遭隨機攻擊案,警方火速逮獲蔡姓男子。讀者提供

台南市永康區日前發生一起隨機攻擊女學生案件,43歲蔡姓男子涉嫌於22日下午在忠孝路尾隨一名放學返家的女高中生,從後方勒住其頸部、摀住嘴巴,並試圖拖往路旁空地意圖不軌。所幸路過民眾察覺異狀,立即持木棍上前喝止,警方隨後循線將蔡男逮捕到案。台南地檢署24日複訊後認定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晚間裁定羈押。

檢警調查指出,蔡男犯案時刻意戴口罩與手套,隨機鎖定被害人後下手,過程中將女學生拖行至草叢,雙方拉扯造成被害人眼皮及上唇擦挫傷、雙側耳部穿刺傷,背部、臀部及四肢多處鈍挫傷。案發當下,一名陳姓民眾路過發現異狀,迅速撿起木棍上前制止,蔡男見狀隨即逃逸,避免更嚴重後果發生。

警方表示,案發時巡邏員警曾經過附近,事後透過調閱行車紀錄器及周邊影像,鎖定可疑車輛與嫌犯動線,再比對被害人提供的影像資料,迅速掌握蔡男行蹤並將其拘提到案,全案依相關罪嫌移送偵辦。

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訊問後,蔡男坦承犯行,檢方認定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28條第4項、第1項對少年強盜未遂等重罪,且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蔡男供述,該案「擄人並非臨時起意而為」,顯示具有預謀性,且其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足,有高度再犯風險,認定符合羈押要件,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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