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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也爆蘇丹紅!原料商業者「知情照賣」桃檢起訴求重刑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3日02:21 • 發布於 04月23日02:21 • 記者陳儒賢
吳姓負責人明知「紅色複方原料」含有禁用工業染料「蘇丹色素」,竟為維護公司業績隱瞞重大交易資訊。圖:桃檢提供

有化妝品原料供應商吳姓負責人,明知其代理進口的「紅色複方原料」含有禁用工業染料「蘇丹色素」,竟為維護公司業績隱瞞重大交易資訊,導致4間廠商在不知情下採購並製成口紅等產品。桃園地檢署去(114)年11月25日知悉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近日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吳姓負責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近日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將吳姓負責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圖:桃檢提供

桃檢說明,該公司是新加坡某化粧品供應商在台唯一之代理商,吳姓負責人於去年7月間經由下游廠商之告知,獲悉其所進口之「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吳姓負責人即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同年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有害人體健康之工業用染料。吳姓負責人收受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化粧品供應商,並經該供應商之聯繫窗口建議先暫停出貨,但其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竟對下游廠商隱瞞此重要之交易資訊,自去年9月至10月間,先後販售該含有禁用之「蘇丹色素」成分之「紅色複方原料」予不知情之4間公司製成口紅等化粧品產品販售予消費者。

桃檢獲悉媒體去年11月25日報導化粧品含有蘇丹紅一事,當日即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近日偵查終結,認定吳姓負責人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明知所售之紅色複方原料之品質存有疑慮,仍不顧民眾衛生安全及其他廠商利益,為牟私利而隱瞞產品資訊繼續販售等情,請法院從重量刑。

專案小組於分案後1周內即去年12月2日,執行搜索吳姓負責人公司之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約談吳姓負責人及下游廠商等證人13人,並會同桃園市衛生局至該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吳姓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後諭知具保30萬元,即時偵辦以消弭社會大眾不安。

桃檢強調,民生安全不容挑戰,化粧品原料是否含有妨害人體健康之成分,直接影響國人使用化粧相關產品之安全,業者應秉持誠信原則,如發現原料異常應立即停止販售並通報,切莫心存僥倖。該署將持續守護民眾健康,對於此類影響民生安全之犯罪行為,必將嚴查速辦,以維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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