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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能學王金平「告上法院奪回黨籍」?黃揚明揭2人差異:浪費律師費而已

風傳媒

更新於 04月13日10:28 • 發布於 04月13日11:30 • 張大任
民眾黨中評會13日於民眾黨黨中央舉行,決議開除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黨籍。(劉偉宏攝)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在黨內外都爭議滿身,民眾黨中評會今(13)日做出決議「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發文指出,李貞秀有辦法比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透過訴訟奪回黨籍嗎?這是很多人的疑問,但在2017年《政黨法》實施後,在司法上已很難走這條路。

黃揚明表示,當年,馬王政爭發生得又急又快,王金平的黨籍保衛訴訟戰,包括假處分及後續審判結果都勝訴的關鍵,是當時沒有《政黨法》,政黨一樣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的管轄範圍。但《人民團體法》有一條規定是,「會員之除名,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可決議。」

黃揚明指出,於是王金平的律師藉以主張當時國民黨開除王黨籍的程序不完備,才能在訴訟戰勝利。但是,在2017年12月《政黨法》公告施行後,政黨就不再隸屬於《人民團體法》管轄,而是由專法《政黨法》來規範,也不再有前述《人團法》的會員除名規範,而是尊重各政黨的規章。

黃揚明說,因此,當2019年,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被開除後,向北院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假處分,但台北地院認定,根據時力規章,高潞以用當時還沒完成開除黨籍全部程序,仍有向仲裁委員會申訴的權利,因此駁回高潞以用提出的相關訴訟。

黃揚明表示,也就是說,在《政黨法》上路後,各政黨只要依照訂定的相關規章、程序通過開除黨員黨籍(除名),司法上已很難比照王金平案處置。「李貞秀要申訴,就向民眾黨的仲裁委員會提出吧!走司法這條路,若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民眾黨程序有瑕疵,可能只是白白浪費律師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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