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贏回討海人尊嚴,檢方控漁民向風電商「詐欺取財」法院判無罪,認證能源署官員「喬事」

上下游新聞市集

更新於 2025年10月14日14:13 • 發布於 2025年10月13日08:32 • 上下游新聞

近五年前的一個凌晨,近百名警察湧入雲林台子港、三條崙、台西蚊港等漁民家中搜查,20 多位漁民遭拘提,更有多位漁民遭上銬逮捕。檢方提告漁民向綠能廠商「組織犯罪、詐欺取財」,經歷四年餘庭訊,許多漁民不堪頻繁出庭被迫認罪協商;不過李平順、林清池與賴品彥等三人不願屈服,堅持訴訟證明清白。

今年父親節前夕,李平順等三人獲得無罪判決,這不僅是遲來的正義,更暴露出廠商強硬施工、以訴訟壓迫漁民,政府官員為掩飾政策過失與追求綠能發展,不惜違背官箴,為台灣綠能發展寫下血淚一頁。(判決書全文點此下載,本案大事記見文末)

雲林漁民李平順與林清池拒絕認罪,歷經4年半纏訟,終獲判無罪。(攝影/林吉洋)

判決書:檢方所提證據薄弱

本案爭議在於,開發商與漁民在海上發生衝突,能源局介入協商後,開發商與漁民草草和解了事,事後卻提告遭詐欺,由檢方向漁民提起訴訟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開發商達德於 2021 年以海巡署提供的「出入港紀錄與雷達航跡圖」,認定漁民並未在風機工作船作業時出港放網(亦即,未造成漁民損失),卻向達德公司請求損失賠償,檢方以此認定,漁民「覬覦告訴人允能公司龐大之商業收益,並看準告訴人若延遲施工將面臨巨額損失之壓力」,因而具有「詐欺取財之犯意」(判決書 p.3)。

然而,判決書當中寫道,海巡安檢所記錄的漁船出入港登記為「人為謄打記錄」,可能存在誤載、漏繕情況(判決書 p.42);其次,作為證據的「航跡圖」,法官對照完李平順出示紀錄──漁船實際出港航行必須繞經蚵田的地形地貌後,認為雷達航跡圖存在不合理,作為指控漁民「謊稱絞網」,其「準確性似有疑慮」(判決書 p.44)。

(判決書 p.44)

法院認證,能源局官員協調廠商付錢

由於開發商與漁民海上衝突過程,曾由時任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副局長李君禮介入協調,法院為了認定政府介入協商的角色,傳喚李君禮作證,也讓本案背後離岸風電政策問題與犧牲漁民權益的作法,責任更加明晰。

判決書指出,開發商達德「已知」漁民申報損失只是「大概數量」或漁民主觀認知,與事實未必完全相同,仍同意悉數賠償,一部分原因可歸咎於官方介入結果。

當時主持協調的李君禮建議開發商代表,「你要加一點 サービス(日語優惠、招待)」,更稱如果走完法律程序,賠償金額更高就依照法律,如果程序走完金額降低,仍應依協商金額走,並在協調會後一週內就該匯款給漁民。(判決書 p.31-32)

顯見雲林漁民與允能風場的絞網糾紛,實則是離岸風場開發與守護漁場的漁民衝突過程,能源署基於主管機關職責,舉行協調會,官方要求開發商概括承受賠償,因此不構成詐欺犯罪。

判決書載明,達德知悉漁民依主觀登記損失且未查證,在能源署官員協調下同意照此賠償。 p.31

法官質疑:粗糙賠償疑似為弭平漁民抗爭,難認定為詐欺取財

法官指出,開發商並不在乎漁具損壞確切數額,協商的真正目的,更像只要是漁民漁具可能是因風場開發造成損失,告訴人允能公司「就願意給付以解決漁民抗爭問題,以利快速復工,故帶有公關行為之意義?」(判決書 p.36)

基於證據力薄弱,再加上開發商似乎有意為之的公關行為,難以認定這是詐欺取財案,法院最終判決漁民無罪。

2020 年 7 月 20 日,達德公司派代表在台子港大廟天台宮與漁民協商,邀請漁民盡數申報漁具損失卻未詳細查核,雙方簽字和解賠償後,卻反目提告遭詐欺。(攝影/林吉洋)

能源署以「喬事」方式弭平漁民與綠能開發衝突,凸顯離岸風場政策、程序缺失

不過,主管機關理應公正處事,卻竟然說出要廠商 「サービス」(優待、招待),明示廠商應寬鬆認定的說法,已經超越行政機關而近乎「喬事」,這些有違常理的罕見作法,其實是為政策缺失、利害關係人參與不足造成的衝突,進行事後彌補。

回到 2020 年初,離岸風電即將在雲林外海開發,政府制定一套程序,只要開發商與「漁會」達成「漁業補償協定」,就認定廠商取得「漁民」同意,漁業署就可發給主管機關同意函。

然而雲林區漁會有各種樣態漁民,包含陸地養殖魚塭、沿岸內海養蚵,以及外海捕撈作業的漁民,離岸風電設置在外海,對內海與陸地養殖漁民影響不大,但這兩個群體佔雲林船籍絕大多數、約 1000 條船。真正衝擊最大的外海捕撈作業漁民僅佔不足 100 艘船,漁會卻以簡單的「多數決」通過漁業補償內容,不論作業形式,每條船補償均一,也逕自與廠商達成協議。

外海捕撈漁民認為,離岸風場可避開漁場,綠能不該拿漁民捕魚權交換,且不滿漁會選擇犧牲少數海上捕撈漁民,憤而退出協議,依然維持漁場作業,以至於當離岸風電工作船進入漁場後,雙方在海上爆發絞網衝突(漁船下網被毀損),並衍伸為海上抗爭,成為日後訴訟的引爆火信。

2020年年中的海上衝突,不少青年漁民為捍衛世代傳承的漁場,挺身阻擋工作船前進遭到起訴強制罪,最後被迫以認罪協商求得脫身。(攝影/林吉洋)

漁民從受害者成為「組織犯罪」

2020 年 2 月的這場海事糾紛,在官員介入協調後本暫時落幕,漁民為團結捍衛工作權,在同年 9 月成立「雲林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同時間,政府為加速綠能發展,法務部在 7月 30 日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藉以杜絕公務員、民意代表及黑道藉機勒索施工廠商。

2020 年 11 月,允能風場因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請求環境部准許業者變更環評承諾,以便其在冬季候鳥遷徙季節繼續於海上施工,開發商達德多次明確要求漁民切勿出席環評,但李平順卻堅持出席環評發聲,導致雙方再次衝突。

就在這場衝突的 3 個月後,2021 年 2 月,警方以詐欺、強制等罪名拘提漁民,檢方並在 2021 年 10 月正式起訴。漁民此時也才得知,能源公司當初在達成協議後,卻向警方報案「遭受詐欺」,根據漁民說法,一開始檢方還引導漁民指證李平順為首謀,引導訊問意圖十分明顯。

雲林漁民率先發難的抗爭者李平順,在警方拘提行動中遭指為組織犯罪首謀。(攝影/林吉洋)

環境權基金會:檢警體系被誤導,司法淪為企業壓制抗爭者工具

全程提供漁民法律扶助服務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指出,允能風場提出的訴訟,是國際上典型的「反公眾參與策略訴訟」(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簡稱「SLAPP 訴訟」),是企業常見的手段,利用訴訟消耗批評者與抗爭者,藉此箝制反對者或阻批評者在行政程序上繼續發表意見。

鍾瀚樞推論,允能風場提出冬季施工計畫變更被駁回,不久便發生大規模拘提漁民事件,兩事件有高度關連。他指出,李平順出席環評前遭多次警告「勿出席」,廠商勸阻無效後隨即告發漁民,誤導檢察體系將本案朝向「妨害綠能」重大犯罪偵辦,並在事後廣發媒體,以「綠能蟑螂」大作文章,讓漁民陷入訴訟消耗,藉此壓制漁民出席任何有關風場的環評或審查程序。

(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所屬漁民權益與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陪伴漁民面對訴訟。(攝影/林吉洋)

司法不公?律師:辦案力道過大,蒐證應更細緻

律師陳建三在本案擔任李平順辯護人,全程參與四年餘的法院審理程序,他表示,漁民成立「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並非犯罪組織,但檢警一開始以「組織犯罪」名義,或許是為「師出有名」,但搜索力道過大。

陳建三認為,開發商在絞網糾紛後與漁民達成和解,卻在和解書中留下但書,若查證漁民損失資料造假,將保留追訴權,這般作法較為罕見。而每個漁民賠償金額只有幾萬元,以詐欺而言犯罪所得實屬偏低,但許多漁民因不堪法院頻繁傳喚出庭,在法官規勸下,選擇以認罪協商跟廠商和解,最後是因為李平順等三人堅持,法院審理細節,才發現檢方提出的證據與其主張有問題,最終以此抗爭漁民獲得一審無罪判決。

綠能政策簡陋,能源署凌駕其它部會,拒絕媒體監督

本案除綠能廠商強橫行事,檢方辦案力道過大,能源機關的角色與政策簡陋,更是悲劇的結構性因素。《上下游》多年調查發現,能源機關為求綠能快速達標,諸多行事已偏離原有權力限制,更因為綠能政策粗糙,導致開發過程與社會、環境諸多衝突,讓能源公司不惜直接行賄議會,致使綠能形象崩壞

學者邱文彥曾指出,離岸風電涉及跨部會整合海洋事務,卻由三級機關能源署指導其他國家部會行事,能源開發目的將凌駕各部會法律,造成政府職能失衡。

在能源局規劃的離岸風電開發程序中,將漁業主管機關同意權簡化為地區漁會同意,而漁會則因威權遺緒與實際漁民相距甚遠,導致離岸風電溝通淪為補償金議價。學者批評此舉,無異於犧牲原先在同一海域維持生計的漁民之海洋近用權,也讓再生能源開發政策簡化為粗暴的土地及海洋掠取。

能源署不僅政策設計失當,亦拒絕提供完整資訊並迴避媒體監督。2021 年漁民遭起訴後,《上下游》曾聯繫時任能源局副局長兼發言人李君禮。李回覆,辦案是針對「有無涉及詐欺進行調查」,跟開發商與漁民的協商結果毫無關係,「法律也不容行政機關來指點方向。」

2024 年,得知李君禮因此案被要求出庭作證,《上下游》曾聯繫李本人,但李未接聽也未回覆訊息。李君禮作為能源機關發言人,此後更悍然無視《上下游》提問與聯繫,包含其它重大綠能爭議,屢次「已讀不回」,拒絕媒體監督的強橫態度,由此可見。

NGO:檢方上訴浪費司法資源,能源署亦未能記取教訓

據悉,雲林地檢署在收到判決書後,仍決定繼續上訴,在本文截稿前尚未回覆其上訴理由。而漁權中心主任鍾瀚樞則認為,法官判決理由已充分說明本案非組織犯罪、詐欺取財,不該繼續浪費司法資源。

鍾瀚樞並表示,告發漁民詐欺的是達德公司,接手允能風場的天豐公司應該積極主張撤回告訴,讓爭議到此為主。但天豐未積極表達,讓檢方繼續上訴,造成漁民持續遭纏訟,結果令人遺憾。

鍾瀚樞亦認為,能源署作為離岸風電政策主責機關,卻僅扮演招標單位、未能制訂完善作法,導致各種開發糾紛出現。經歷本案後,民間倡議,選商機制應納入環境與社會評分條款,重視利害關係人的溝通與對話,但能源署仍以最低價標與國產化作為最終選商標準,似乎未能記取教訓,將導致類似問題可能重演。

(以下大事記內文字,可點選作延伸閱讀)

綠能風電光電進入農漁村系列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深坑工安意外! 司機卸貨遭鋼板重壓爆頭慘死

EBC 東森新聞
02

民眾黨再爆第4人退黨!他親曝未來動向 黨部回應了

EBC 東森新聞
03

數錢數到手軟!台東男兩小時狂削652萬 車手下場曝

TVBS
04

東華男大生騎車上武嶺途中撞中橫護欄 墜落邊坡送醫不治

自由電子報
05

獨家/北捷白髮嬤又出事!這次「賣場偷女鞋」審理沒到庭…法官照樣判

三立新聞網
06

台大男轉赴科大讀碩士竟是為了小三 瞞妻不倫助理8年...求正宮原諒「出賣」露骨紀錄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