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秘書吞太子宮三千萬香油錢!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刑1年6月
台南溪北知名廟宇「新營太子宮」前年爆出香油錢遭侵吞疑雲,前曾姓女秘書兼會計退休後,遭廟方查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高達近3000萬元的香油錢,一審時台南地院判決無罪,檢方隨後提出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經審理,認定曾女確實利用存款前的時間空檔侵吞現金,原是將原判撤銷,改判曾女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女子從1988年起到2017年間,於新營太子宮擔任執行秘書兼會計職務,廟方在曾女退休後,將相關帳冊委託會計師查核,卻驚覺在2007年至2016年間,曾女所掌管的手工現金簿餘額欄中,出現多筆介於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異常短少登載,廟方指控曾女藉此手法侵占高達2971萬餘元的現金收入,導致廟方蒙受重大財務損失。
一審時,曾女堅決否認經手廟宇現金,辯稱廟方帳戶結餘皆有監察委員定期把關,多年來並無異樣,且自己僅負責記帳,並未實際接觸資金。她更聲稱此案是地方里長選舉的競爭抹黑手段,台南地院當時採信曾女說法,認為廟宇香油錢由多人共同清點,難以認定曾女有單獨接觸並侵占現金的機會,於前年5月判決無罪。
然而,令人關注的是,在同年4月率先宣判的民事訴訟中,法官卻認定曾女涉嫌侵占,判決其應賠償廟方全數損失,形成「民事判賠、刑事無罪」的局面。
刑事部分經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重新審理並釐清廟方的資金管理流程,法官發現,新營太子宮的收入來源繁雜,包含櫃檯收受的香油錢、賽錢箱現金以及周邊攤位租金等,這些款項並非每日結算存入,而是累積數日後,再由曾女與出納委員共同清點,多位證人出庭證稱,款項清點完畢後皆交由曾女保管,且出納委員清點時不一定全程在場。此外,法院比對手工現金簿,發現其中有多達122筆的餘額加總出現計算錯誤,且這些差額「剛好」皆為整數(多為數萬元不等),明顯有違常理。
二審合議庭據此認定,曾女利用收款後、會同出納前往金融機構存款前的時間空檔,私自侵吞部分款項,事後再以登載不實的現金簿,藉此應付每三個月一次的監事查核,台南高分院認為,儘管太子宮管理委員會事後曾開會決議「對被告不予追究」,且曾女目前罹患癌症、需仰賴家人扶養,但其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廟宇公款金額龐大,至今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認為不宜宣告緩刑,二審最終撤銷原判,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曾女有期徒刑1年6月,並沒收未扣案的2971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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