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杯葛人事權再限制代理 行政院:解鈴還須繫鈴人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藍白全面杯葛賴政府人事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更提案,要求司法院、NCC、檢察總長等7個單位,代理機關首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行政院官員今(6)日受訪表示,解鈴還須繫鈴人,若立法院能依法理性行使同意權,自然就不會有長期代理的問題。
官員說,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意旨,「積極行使同意權」是立法院的憲法忠誠義務,立法院消極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導致憲政機關、獨立機關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官員指出,事實上,為了讓各機關能夠正常運作,總統及行政院已多次將司法院及各獨立機關的優秀提名人選送交立法院,卻屢遭不合理否決,行政院更曾抱持著最大的誠意與立法院溝通,依照各黨團的建議提出了中選會委員的人選名單,即使沒有被尊重,行政院也再次補提人選,卻仍然遭到不理性的否決。
官員解釋,憲政機關與獨立機關的運作,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例如NCC負責「打詐」電信源頭管制,中選會需確保年底各縣市基層選舉的順利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肩負人民權益受損時最終的救濟管道,監察院則關係到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功能。
官員強調,為了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不受「政治癱瘓」,在立法院尚未通過新任人事前,政府必須運用現有法規中的代理機制來維持最低限度的運作,這是保障人民權益不受政黨攻防影響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