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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某幼兒園涉踢踹、呼巴掌不當對待!市府重罰停招1年 2教保員終身禁任

太報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綜合中心
基隆市政府外觀。李政龍攝

基隆市七堵區某幼兒園遭家長投訴發生不當對待事件,有教保員涉對多名男童拉扯、踢踹、呼巴掌導致瘀青,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基隆市政府昨(2日)完成第一階段行政調查,認定2名教保員違法情節重大,各處40萬元罰鍰、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工作,並裁罰園方負責人6萬元、重罰停招1年。市府強調,目前已啟動第二階段調查,若再發現其他人員疑涉不當對待幼兒,不排除擴大裁處。

近日有家長控訴孩子就讀基隆市七堵區某幼兒園中班,返家後出現食慾不振、身體不適等情況,後續在替孩子洗澡時發現上臂有明顯瘀青,進一步追問後,才知道孩子疑因午休沒有睡覺,竟遭教保員拉扯、拖拽、踢踹、呼巴掌,讓家長氣炸提告,並通報教育處。

基隆市教育處立即成立調查小組,並由外部教育專業人士調查釐清事實,於7月2日召開教保服務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認定2名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情節重大,依同條例第40條,各裁罰40萬元,並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並依同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裁處幼兒園負責人最高額6萬元罰鍰,並命教保服務機構停止招生1年,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資格則自次學期起解除契約。

教育處進一步指出,調查過程中發現,除原班2名教保服務人員外,另有大班教保服務人員於支援該班期間,也涉及不當對待幼兒情形。市府已啟動第二階段調查,初步檢視監視畫面後,責成園方於調查期間不得由負責人從事教保服務,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對涉案教保服務人員採取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等措施,以維護幼兒權益。

基隆市法制及勞動處表示,本案屬重大兒少權益案件,經查園方未依法完成社政通報,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依同法第100條裁處3萬元罰鍰;市府也將依同法第112條第2項,彙整園內幼兒整體受害情形提出獨立告訴,追究相關教保人員及園方應負法律責任。

市長謝國樑表示,市府秉持「虐童零容忍」原則,自6月18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跨局處應變機制,由教育處、兒童及少年事務處、法制及勞動處及警察局共同盤點案情,並派員前往園所保存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同時要求園方立即將涉案教保人員暫時停職。他強調,市府充分理解家長的擔憂,將持續提供必要協助,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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