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推動OIU 保經代支付轉介費合法化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將預告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明定保經代為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的保險業務可支付轉介費,並規定保經代公司任用人員不得同時登錄為保險公司或其他保經代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以避免利益衝突。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為提升民眾投保便利性與簡化招攬相關作業流程,並推動國際保險業務及強化保經代公司日常監理,參酌「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規定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已研擬「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有望9月底上路。
陳清源指出,現行保險業只要訂定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報主管機關備查,可簡化65歲以上族群銷售過程錄影跟事後關懷電訪作業,已有14家壽險業提措施報主管機關,目前尚在審核中;這次修正內容中,保經代配合的保險業者如果也已報備查,可豁免對65歲以上族群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影作業。
此外,為推動OIU業務,這次修正也明確化保經代可支付轉介費用。陳清源表示,過去保經代支付佣金只能給實際招攬人,考量OIU業務對台灣市場本身沒太大影響,未來保經代假如有認識國外公司,若客戶對台灣OIU商品有興趣想投保,明定保經公司為了OIU的保險業務可支付轉介費,金額依雙方約定而定。
陳清源也說,為利保經代公司健全經營,明定保經代公司任用人員,不能登錄為保險業、其他保經代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他表示,主要考量保經公司如果跟保險業有合作關係,可能涉及利益衝突,因此需做規避。(編輯:林家嫻)1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