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風波讓人心慌 金管會:16家產險業者提供食品業產品責任險保障
近期爆發「致癌油」食安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高度恐慌。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食品業者依法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目前國內共有16家產險業者提供相關保障,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人身體傷害1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害責任限額400萬元、保險期間累計最高賠償限額1,000萬元。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投保之食品類別與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針對此次致癌油風暴,若後續衍生保險爭議,最主要的理賠核心仍是產品責任保險。
陳清源解釋,產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是指被保險商品因缺陷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到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時,被保險人(食品業者)依法應負擔的賠償責任。至於涉案的食品業者除了產品責任險外,是否另有投保其他如產品回收保險等險種,保險局表示目前無法掌握。
因致癌油事件涉及大規模的下架與銷毀,市場也關切相關損失如何轉嫁。陳清源說明,市面上除了產品回收保險,亦有附加於產品責任保險之「產品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條款」,兩者保障範疇不盡相同,產品回收保險主要保障業者回收瑕疵商品所衍生的成本,例如原製造成本、運輸成本及銷毀處理成本;附加條款則因商品無法修復或替換而需要直接向消費者辦理退還,其附加條款的保障範圍仍以商品的實際銷售成本為限,實際理賠內容則依據保單條文而定。不過,官員表示,此類保險通常承保的業者不多。
外界關切目前有多少食品業者投保回收相關附加條款,以及是否有致癌油相關的出險案件?保險局對此回應,現階段國內約有16家產險業者同時提供產品責任險及食品業附加條款,但關於究竟有多少家產險公司設計或核保了回收相關附加條款,目前尚無統計資料。
至於出險情形,保險局坦言目前也沒有相關數據,主因在於產品責任險必須等待消費者正式向廠商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後才會啟動,且多數食品安全事件在爆發初期,未必會立即構成符合理賠定義的實質體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