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啦隊成員遭攻擊事件 公眾人物隱私權受矚
前幾天發生一位啦啦隊女孩,受到粉絲跟蹤,甚至持刀攻擊受傷的事件,引起大眾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討論,衛福部提醒民眾,若遇到有人尾隨、監視的行為,違反個人意願,就可以照跟蹤騷擾防制法向警方申請保護令,不過哪些行為構成跟蹤、騷擾的行為呢?民眾又能夠如何防範自保?講新聞單元交給記者劉虹均說明。
近日發生啦啦隊女孩遭粉絲攻擊,造成受傷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不過大家知不知道,早在韓國社會中,稱有特定行為的粉絲稱為「私生飯」,這些粉絲會花錢買明星的行程,甚至跟著他們回家,他們的行為就侵犯到,明星的私人隱私及空間,不過看回臺灣,照去年跟蹤騷擾防制法通報的數量,就即將來到3000件,其中有67.5%這麼多的數量,為一般騷擾案件,看得出來現在的(騷擾)情形,對臺灣社會來說是相當普遍的,若民眾遇到類似情形,該如何保護自己?
衛福部就建議,如果你遇到有人跟蹤、監視,或一直傳訊息等這些行為,可以跟警察申請保護令,警方會先核發這個書面告誡,要求加害者暫停他的行為,如果加害者還是持續做,就有可能會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去申請保護令,這項保護令的期限最長達2年,至於談到這個跟蹤騷擾防制法中,到底有哪些行為?會造成你是跟蹤、騷擾的行為呢,先來看到常見的行為包含了,你是不斷追求,或是一直傳訊息給他人這些行為,都有可能會造成跟蹤、騷擾,再來進一步來看,這個跟蹤、騷擾的定義,包含了特定的對象,如果你是特別針對特定的人,一直持續做這樣行為的時候,你就有可能違反別人的意願,否則就讓人感受到害怕,這樣的話,就有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和責任。先來看到若你是跟蹤、騷擾的行為,有可能會有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10萬元的罰金,而你是攜帶可以傷害人的東西,例如刀等這些,就有可能會有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50萬元以下的罰金,下次如果民眾去看明星時,要特別注意到自己的行為,以上資訊提供給觀眾朋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