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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繼承還不行!新竹男「留27筆房地」妻代身障女兒辦拋棄 法官不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15日07:52 • 發布於 06月15日07:53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鄭姓男子過世,留下27筆不動產和200萬元債務,妻子想替其中一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反遭法院打槍。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鄭姓男子日前過世,留下27筆不動產及約200萬元的債務。他的妻子崔婦考量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女兒無力處理複雜財務,本著一片苦心,打算由其他子女單獨繼承遺產,因此以未來監護人的身分,代為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然而,新竹地院受理後,經調查卻發現遺產大於債務,當場駁回了崔婦的聲請,認為拋棄繼承反而是在犧牲女兒的權益。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於今年4月過世,身後留下的資產相當驚人,除了部分祖產土地、現金與投資外,更有高達27筆的不動產。其中,光是位於新竹市的一筆土地,公告現值就高達661萬餘元。反觀其留下的200萬元債務,相較於不動產的價值,顯然遠低於遺產總額。法官經過詳細評估後確認,這筆遺產並沒有資不抵債的問題,反而是盈餘相當可觀。

崔婦原先的規劃,是希望透過拋棄繼承簡化後續的處理流程,讓另一名子女繼承全部財產。但若法院當時准許了,鄭女將會喪失原本應得的繼承權,這對她未來的權益保障顯然極度不利。法院明確指出,依據法律規定,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處分財產時,必須以「受監護人的利益」作為唯一考量。既然繼承遺產明顯有利於鄭女,法院當然不能同意拋棄。

目前崔婦及另外兩名子女的拋棄繼承聲請,因為不涉及受監護人的財產保護問題,先前已獲法院准予備查。至於這名遭駁回聲請的女兒,依然擁有繼承權。法官也建議家屬,如果真的想調整遺產分配的方式,不能採取拋棄繼承,必須改循「遺產分割協議」等相關法律程序處理,在確保鄭女能獲得應有的財產份額前提下,才能妥善安排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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