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顏色與衣服相近 罰單能撤嗎?法官火眼金睛還清白
安全帶顏色太像衣服,竟然挨罰3000元?台南市一名男性駕駛阿帝(化名)不服國道未繫安全帶開罰,提起行政訴訟力爭清白,請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認定,採證照片不足以證明駕駛阿帝確實未繫安全帶,因此,判決撤銷原裁罰。
判決指出,阿帝於某日下午2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81.2公里處,遭警方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一人)」為由舉發。案件移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裁處3000元罰鍰。
阿帝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指稱案發當天確實全程繫妥安全帶,僅因自己穿著與安全帶顏色相近的深色上衣,右肩又背著黑色隨身包包,包包背帶上有反光字樣,導致警方誤判未繫安全帶。他並指出,副駕駛座乘客可證明一路上皆有繫安全帶,細看照片左肩處還可見不自然的斜向陰影,應是安全帶壓痕,而非未繫。
對此,台南市交通局則強調,舉發員警於現場及採證照片中,均未發現駕駛肩部至胸前有明顯安全帶斜向痕跡,反觀副駕駛乘客身穿深色上衣,卻可清楚辨識安全帶位置,足證阿帝當時確實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裁罰並無不當,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採證照片,發現未放大時雖不明顯,但經放大後,駕駛左肩處確實可見一條由左肩斜向胸前的細條灰色陰影,形狀與安全帶壓痕相符,且顏色與副駕駛座所繫安全帶相近,反而與阿帝右肩明顯黑色的包包背帶形成對比。
法官指出,若該條狀痕跡僅為衣服皺摺,理應呈現不規則形狀,但照片顯示其斜向分布,並非一般皺褶型態。加上阿帝另提出當日穿著上衣照片佐證,在安全帶顏色與衣物顏色相近的情況下,確實容易造成視覺誤判。
法院強調,行政機關對人民裁罰,須就違規事實負完全舉證責任;只要人民提出的反證,足以使法院對違規事實陷於「真偽不明」,不利益結果即應由行政機關承擔。
法官認為,本案中,採證照片無法讓法院達到「確信原告未繫安全帶」的程度,自不得認定違規成立。法院認定,交通局無法證明阿帝確實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原裁處於法不合,判決撤銷3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