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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移民署宜蘭專勤隊詐領檢舉獎金 分隊長等6人起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鐘姓分隊長等6人詐領檢舉獎金案,宜蘭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爆發偽造民眾檢舉失聯移工報案紀錄,協助人頭報案人詐領勞動部獎金,宜蘭地檢署歷經一年調查,認定鐘姓分隊長、許姓、吳姓、李姓科員、潘姓通譯及其陳姓丈夫等六人涉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移民署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結果。

宜蘭專勤隊被爆出有多名人員疑似為了詐取檢舉獎金,偽造失聯移工報案紀錄,再由人頭詐領每案五千元以上獎金,宜蘭地檢署歷經一年調查,於去年十一月八日至專勤隊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人員共六人,十一月九日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涉嫌偽造文書與圖利罪,裁定鐘姓分隊長羈押禁見,另外2科員均以新台幣十萬元交保請回。

起訴書指出,一0八年八月起,鐘姓分隊長、許姓、吳姓、李姓科員,明知潘姓通譯及陳姓丈夫,均無向宜蘭縣專勤隊檢舉外籍人士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鐘男卻在受理檢舉紀錄表分隊長欄位用印批示,陸續交由三名科員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再函文勞動部申請獎金,獎金分別匯入潘女與其丈夫帳戶,每筆五千或一萬元,扣稅後實得三千九百八十元、七千九百六十元。二人獲取金額合計三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犯行二次到十二次不等,以鐘姓分隊長十二次最多,但他都矢口否認。被告所犯的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犯以詐術詐欺取財罪屬於重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移民署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結果,對於所屬違法犯紀情事,秉持毋枉毋縱立場,不姑息、不護短,被起訴人員予以停職處分,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追究相關主管督導不周行政違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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