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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國籍爭議 綠黨團發函籲韓國瑜查明、違法應解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06日07:18 • 發布於 02月06日03:20
立法院民進黨團今天上午發函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應責成立法院有關單位儘速查明李貞秀國籍問題,若經查明不符「國籍法」的規定,應立即予以解職。(陳培瑜辦公室提供)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兩度發函立法院仍未獲回應,立法院民進黨團今天上午發函立院,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應責成立法院有關單位儘速查明李貞秀國籍問題,若經查明不符「國籍法」的規定,應立即予以解職。

內政部長劉世芳昨下午表示,內政部的職權「沒有辦法及於立法委員」,得以解除立委職務的機關是立法院,因此已兩度發函立院說明「國籍法」第20條規範,但目前仍無從得知李貞秀有無提出放棄國籍申請;未來如果有相關狀況,可能需要到憲法法庭處理院際爭議,不是由內政部對立法院。

陳培瑜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黨團尊重行政院的作法,這仍要合乎法理法制,絕對不是「兩岸人民關係特別條例」或是「國籍法」的問題,只要特別條例沒有規定,就是要回到「國籍法」。黨團絕對尊重行政院相關的處置,可能不只有內政部或陸委會,其它部會後續是否也會跟進,期待看到行政院有相應措施。

陳培瑜指出,根據「國籍法」第20條的相關規定,立委到職前應申請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且需把文件送交立法院,並在到職一年內完成退籍程序。如果違反,將由立法院解除公職。這些規定行之有年,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民眾黨的麥玉珍過去也是依照辦理,才能順利到職。

陳培瑜說,內政部從1月到現在,發了多次公文,要求立法院查明李貞秀狀況,並依法處理,但卻都沒有得到回應;立法院民進黨團今天正式發函,請韓國瑜不要再拖了,李貞秀如果違反「國籍法」,立法院應該予以解職,這是立法院的職責,請趕快給國人一個交代。

函文說明指出,台灣民眾黨第11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女士同時具有我國國籍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未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明顯違反《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委雙重國籍涉及國家忠誠義務衝突及國家安全防線,爰請韓院長應責成本院有關單位儘速查明,若經查明不符國籍法之規定,應立即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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