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玩具槍」參觀總統府遭送辦 法院裁定不罰理由曝
日前一名46歲尹姓男子,前往總統府參觀時,在安檢過程中包包內被搜出一把手槍,幸好經檢視後該槍枝為CO2槍,包包內沒有氣瓶也沒也有彈藥,安檢人員隨即放行讓尹男繼續參觀,直到尹男參觀結束後才通報轄區警方將男子依社維法函送,日前台北地院裁定不罰。
警方調查,今年1月31日下午2時許,46歲無業尹男與女友相偕前往總統府參觀,依規定安檢時,安檢人員在尹男的包包被搜出一把手槍,安檢人員大吃一驚,幸好經檢視後,該槍枝為CO2槍,包包內並無氣瓶和其他彈藥,因此安檢人員將槍枝代為保管,先放行讓尹男和女友繼續進內府內參觀。
安檢人員後來在尹男參觀結束後,還是通報轄區警方,後續中正一分局將男子帶回偵訊,男子供稱,平時就會將槍放在包包,主要是用來防身用,中正一分局訊後依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尹男函送台北地院裁處。
日前台北地院法官裁處出爐,根據社維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有驚擾、危害公共安全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但尹男並未持槍示人、亦未做出任何恐嚇公眾的行為,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