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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加重軍人降敵罪刑 國防部:展現守護國安決心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1月08日03:56 • 發布於 01月08日03:37 • 王照坤
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右)、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左)8日列席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8日)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政院版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加重現役軍人觸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的處罰、增訂預備犯與陰謀犯的處罰,同時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的犯罪類型及刑責。國防部表示,修法目的是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並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
針對「陸海空軍刑法」修法,國防部表示,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效忠事件,所以推動修法加重降敵罪的刑責,「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從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增訂的預備犯與陰謀犯刑度則訂為6月以上、5年以下。

所謂「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的行為,例如敵軍進攻時未予抵抗或未盡力抵抗就投降。

另為遏止現役軍人表態效忠敵人,修正草案增訂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表示效忠者也要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說:『(原音)本次陸海空軍刑法修法目的是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之決心。』

對於政院版修正草案,司法院認為,「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者」似宜增加適性犯要件,例如寫成「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而若行為沒有造成軍事上的不利益,則使用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勤務上或勤務外違紀行為加以規範即可,這種層級化處理也較符合比例原則及刑罰的最後手段性。

司法院提出以上建議,不過特別強調會尊重權責機關及立法院的意見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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