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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琪翻版!小學淪師性奴、高中女跳海亡 狼師重判16年10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11日07:58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1日07:04
桃園市高中少女小玲跳海亡,曝光從小學起遭徐姓導師性侵27次,桃園地院重判狼師16年10月徒刑。(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7歲高中女生小玲(化名)2018年7月16日被發現在新北市瑞芳區跳海身亡。檢警追查發現她因小學六年級時遭到徐姓男導師性侵,事後確將徐當成男友、陸續發生27次性關係,後因發現徐也用相同方式對待學妹而鬱悶分手,後在高中周記寫下這段畸戀而曝光,教育局隨即展開性平調查;小玲因曾買作家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觀看,自覺與書中主角境遇雷同,卻因覺得拖累徐遭調查而尋短;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27個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徐男16年10月徒刑。可上訴。徐姓老師事發後已遭學校解任。

判決指出,未婚的徐姓老師於2013年向當時還在念小六的小玲告白:「我喜歡妳!」趁女生不知如何反應時親嘴,並要求不得告訴他人;2013年4月間,小玲畢業前2個月,徐在自己私設補習班課桌上小玲進行猥褻,後來更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小玲因懵懂說服自己與老師是「男女朋友」;此後,小玲後陸續與徐師在補習班桌上、地板上,甚至出遊發生性行為,徐則送她手機、洋娃娃等,雙方還暱稱「貓貓」,小玲國二時被徐懷疑曾交男友,而遭徐怒打巴掌;最後因小玲發現徐也用相同方式對待學妹,黯然與徐分手。

小玲就讀高中時,因在週記上曾透露輕生念頭,輔導老師勸導時得知小玲因情傷而有尋短念頭,更透露男友是補習班老師。輔導老師當時稱必須通報為性平案件,但小玲激烈反應「如果通報就要死給你看」,而徐師後來還是遭到性平調查,釀成女學生激烈投海尋短結局。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稱與少女為男女朋友,但對雙方性交次數、地點等辯稱沒那麼多次,更否認曾在補習班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因被害少女於性平會調查時指證歷歷,稱與徐是男女朋友,且徐每次都有戴保險套,還讓她吃避孕藥等,後來見徐與學妹聊天不理會她,感覺自己被拋棄而心情低落。

法官審酌認為,徐男身為老師,明知少女身心仍發育中,卻為滿足私慾而對其猥褻、性交,事後更飾詞否認,且案發後迄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認定徐前後侵害少女達27次,惡性非輕、不足同情,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共27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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